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入股合作方式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土地入股合作方式有哪些 一、土地入股的概念。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量,以使每个社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土地入股并没有改变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权已与使用权相分离,为进一步过渡到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基础。
   二、土地入股合作方式。
   签订合作
   入股(股份合作)合同
  甲方 (入股方):
  乙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向乙方入股,从
  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上述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折合股份为 股或折合金额为人民币 元。
   二、入股期限
  股份合作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以实物形式支付。
   四、股权红利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 、 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的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8、其它约定: 。
   七 、 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在入股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入股期间购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4、其它约定的处理: 。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2、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九、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
  2、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红利的,每迟延一天,按应支付红利的___%承担违约金。甲方不按时交付入股土地的,应按每天___元承担违约金。
  以上是我们对于土地入股的概念以及土地入股合作协议书模板的总结。农民可以改变原有的单一的生产模式,改为土地经营,才取土地入股的方式来获得更大的利益,不过才取土地入股的方式时一定要签订土地入股合作合同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
      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地处我国长江流域,河流密集,很多农民都在自家土地上修建了鱼塘。当政府因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时候,会对农民发放一笔补偿款。具体能够拿到的钱数是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事情。那么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土地被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鱼塘属于农用地,因此适用农用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


·宅基地征收拆迁,妇女权益如何保障?
      一、宅基地征收拆迁,妇女权益如何保障?第一、女性未婚或者婚嫁后户口未迁出,女性在划分耕地、分配宅基地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应当受到保障。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因其仍然享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第二、女性婚后户口迁入其他村,在其他村内没有分派到承包地,在娘家的承包地不得收回;女性离婚或者丧偶后,还在男方村庄里生活或者是没有在新的居住地获得承包地的,其承包地不得收回。这种情况下,女性是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权的...


·申请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
      申请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1、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f、出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k、契税缴讫凭证;l、土地审批单;m、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二)二级...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标准是怎样的?您都知道,在我国农村的土地人们只有使用权而土地本身还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是对国家的土地进行了承包,那么如果自己想要把使用的土地过户给其它人或者自己想要获得其他人的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去办理呢,农村的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最新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1、契税:由于您的房屋面积超过90平米,不能够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搞城市建设,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少,被征用的情况非常普遍。在这一个过程中,农民最关注的就是能够拿到多少补偿款。各个省市会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及土地年产值制订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共同了解下吧。一、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据了解,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


·土地使用证没有四至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没有四至是什么意思?拥有土地使用证的人都会发现,很多的土地使用证上面都有四至这两个字,很多人不清楚它到底代表的是什么意思,我们知道,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接下我们将带领您一起解决有关土地使用证没有四至是什么意思呢?的相关问题。一、土地使用证上应该包括什么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


·2023郑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郑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


·地税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地税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


·朋友欠钱不还找不到他家地址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找不到他家地址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找不到他家地址可以尝试着向法院诉讼,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所有的土地都是实行的是国有制,但是企业和公民也是有使用的权利,同时在确定使用权时也一定会签订转让合同,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根据规定,一般会按照基准地皮价格的40%至60%的比例来收取,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如下: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抵押等市场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是什么,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是什么,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哪些在国内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土地使用权利,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我们是无法对土地进行使用的,如果想要对土地进行使用,我们就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如果土地已经有人使用的话就需要像拥有人购买,以求转让。那对于我们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是指什么呢? 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是指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人。 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