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任何类型的土地,只要民事主体不具有所有权,就需要缴纳税额,为了防止第三方民事主体就一定面积的土地主张权利,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的流程的规定,向相关机构,提出办理请求。
  一、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等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规划队到现场测量并联系国土资源局内部科室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请后的12个工作日后将相关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后开具土地测绘联系单。申请人取得测绘联系单后持房产证、身份证、测绘联系单、缴费等相关资料到市政府服务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土地使用证,由我局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后,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收件单,交给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有效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无房产证者、已公告拆迁范围内等不宜办证的,不予受理。属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交易办证的,属城区划拨用地私房、商业门面、用地的,在国土资源局所辖的各分局受理。有房产证同时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交易的,在房管局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后凭过户后的房产证和原户主土地使用证申请换发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税向哪个单位缴纳,如何进行:
  土地使用税应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缴纳。缴纳的时候要进行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是必须要遵守既定的流程的,否则其办理不会产生司法效力,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在缴纳土地的使用税额之后,就可以在一定的时间段之内,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土地进行买卖。
  
  
  


·酒驾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酒驾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吗1、醉驾取保候审的有正当理由可以去外地,但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取保候审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2、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


·公司注册地址能改吗
      公司注册地址能改吗 一、公司注册地址能改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册地址是可以更改的。 二、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流程 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申请变更登记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肯定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入到一个更快的阶段,表面上来看现在我国处于城市化进程的初步发展阶段,但是未来,农村包括郊区都会呈现出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种情形下集体土地使用证也更是显得尤为重要了,有些之前丢失了土地使用证的村民们也是不太清楚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二)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


·渝北区征地补偿是如何实施的?
      渝北区征地补偿是如何实施的? 一、渝北区征地补偿是如何实施的? 渝北区征地补偿死按照重庆市渝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的。 二、《重庆市渝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渝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行...


·嫌疑犯被批捕后会被羁押在哪个地方?
      一、嫌疑犯被批捕后会被羁押在哪个地方在被批准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总之,犯罪嫌疑人关押的地方大体就是地个地方,一是看守所,二是监狱,前者是法院判决生效前关押的地方,后者是法院判决生效后需要送监狱执行的关押地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


·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一、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没征地批文是征地合法性的证明文件,没有批文是不能征收土地的,所以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拒绝征地拆迁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无锡市是我国东部较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近几年发展迅速,企业用人
      无锡市是我国东部较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近几年发展迅速,企业用人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政策导向鼓励,人民基本保障比例也不断加强,促进社会稳步发展,其中完善五险一金的基本保障体系,是我国大力推行的基本保障之一,那么无锡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我们带您了解。 一、无锡五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8%(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1.2%(单位8%,个人2%,补充医疗1.2%);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3%(单位...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规定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


·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办?
      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办?   一、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办?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


·安置房对于一些开发城市或者地区来说是非常常见的,就是城市在进
      安置房对于一些开发城市或者地区来说是非常常见的,就是城市在进行道路的建设或者是一些其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时,对于哪些被拆迁户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的对象就是哪些因为上述所说的项目房子被拆了的被拆迁户。那么西城区定向安置房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安置房概述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流程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流程是什么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