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租转租有哪些风险,转租房屋有什么风险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房租转租有哪些风险承租人租赁房屋6个月以上的,应与出租人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后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除此可以解除租赁关系以外,房屋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也可以解除租赁租赁合同。我们看一下具体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从承租人的角度来说,无论是个人为住房需求的房屋租赁还是企业为经营需要的商业房屋租赁,只要想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必须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特别关注:建议书面征求出租人是否同意,留存证据)否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金或者其他更多的合同约定的经济损失的法律风险。但是,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并不必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无效:从出租人的角度来讲,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行使解除权的权利在于出租人,若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后在六个月内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则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救济途径就不受法律保护。二、房屋租赁记住两条要点1、承租人转租房屋要经过出租人书面同意。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房屋的,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分两种情况:(1)出租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6个月内,主张解除合同的,法院可以支持。(2)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承租人转租超过6个月的,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进行房屋转租的过程中,不管是原出租人,还是承租人,甚至是次承租人,此时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当然,不同的主体最后承担的风险是不同的,具体房租转租有哪些风险,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但愿能解决你的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的标准
      在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需要法院进行判决的,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对于该事件进行起诉,其中此类的财产类案件的起诉,诉讼费用有独立的标准,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标准是什么?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
      在房产过户交易中,如果一套房子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选择赠与比较好。可是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对于这赠与的房屋又该怎么办理过户呢,这些问题我们都会在下文详细的为您解答。 一、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


·买卖私房的法律程序都有哪些?
      一些房主可能会通过私下里的交易来进行买卖房产,那么这里应该给他们科普下相关的法律知识,那么买卖私房的法律程序都有哪些?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私房买卖一定要订立相关的合同契约,并且还要办理相关的产权转移手续。想请我们来看下面。私有房屋买卖应按以下程序办理:(l)订立买卖契约。买卖契约应包括如下主要条款:房产坐落位置、产权状况、成交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等,该契约应以书面形式成立;(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一般先由交易双方向房屋所...


·在法律上,只要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房租,那么就能理所应
      在法律上,只要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房租,那么就能理所应当的获得房屋的使用权。那么,实践中,如果还在租赁期出租人要卖房怎么办呢?此外,为了避免租赁合同纠纷,我们在签租赁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赁期出租人要卖房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出租方要卖房子时,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承租方不购买,后期发生的买卖关系不能破除前期的租赁关系。优先购买...


·怎么确定购房纠纷损失范围
      在购房的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而很多纠纷及时得到了处理,也是有可能购房者或者开发商的利益遭受损害,这种情况下其实就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赔偿。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确定购房纠纷损失范围才行,那到底该怎么确定购房纠纷损失范围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购房纠纷损失范围 1、单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


·一、安置房可以遗嘱公证吗?
      一、安置房可以遗嘱公证吗? 安置房可以书写遗嘱然后进行公证,但是必须要事先拿到房产证才可以,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二)提出公证申请 1、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


·买房子最主要看什么材料?
      买房子最主要看什么材料? 看房屋。房子是实物,一切都可收入眼中,看房子里,应表现也自己有兴趣,太冷淡卖主对方也会没有心思同你多谈,同时细心观察房子结构,采光,保养 周围环境等,还要多听卖主解释,多问卖主问题。 二、买房子需要注意的因素有哪些? (一)家庭因素 1、自住:年轻人如果是买房自住,没有孩子、老人,那么在选择楼层的时候,可以选择高楼层。因为年轻人有冲劲,比较喜欢登高远眺带来的快感。而高层不但比底层住宅环境好,而且视野开阔,符合...


·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二、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解释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1、婚前一方购买的...


·一、买房子贷款贷不下来怎么办
      一、买房子贷款贷不下来怎么办如果房贷没办下来,用户需要做以下几件事情:1.积极了解具体问题。如果购房贷款迟迟没有批下来,用户需要积极和银行沟通无法审批的原因,如果是用户本人的征信或流水问题,如果流水不够可以和银行商议能不能补齐流水。也可以通过增加首付比例减少贷款金额的方式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2.找担保公司。如果用户个人资质并没有那么好,可以选择找到银行认可的担保公司办理担保,在办理担保时用户需要额外缴纳手续费。3.咨询其他银行。不同的银...


·一、房子共同财产怎么离婚时分配?
      一、房子共同财产怎么离婚时分配? 共同的房子一般是作平均分割; (一)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对所有权无争议的处理情况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格进行分割。 (二)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


·一、离婚财产约定房屋归子女有法律效应吗?
      一、离婚财产约定房屋归子女有法律效应吗?离婚财产约定房屋归子女,是没有法律效应的。第一,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直接通过继承方式来处分。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并且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照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