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劳动合同?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签约遵循什么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1、合法:双方当事人主体合法 合同内容合法 合同的形式合法 订立合同的程序合法主体合法: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法人;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不能是越狱逃犯、童工内容合法: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民法:约定优先于规定;劳动法:规定优先于约定。形式合法: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的条款应当完备。程序合法: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如履行告知义务: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平等协商既是双方的权利,也是订立合同的程序,反对霸王合同。2、公平: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表述自由;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不能显失公平。3、平等自愿:平等,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互相选择的权利平等,表达意志的权利和效力平等;自愿,合同的订立,应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除合同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外,任何第三人都不得干涉。平等是自愿的前提,自愿是平等的体现。4、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合同订立与否、合同内容等,都只能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确定。违反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无效。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双方协商达到“合意”的过程。5、诚实信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讲求信誉,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双方应当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其实在签约的时候都是有一定的原则需要当事人遵循的,这样才能基本保证签订出来的合同能够顺利的成立、生效,那么之后也才会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自然,因为合同的种类不同,那么在具体需要遵循的原则上面也存在差异。上文中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了劳动合同签约时的一些原则,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后还有工作吗?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后还有工作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后可能会没有工作, 醉驾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对于已经辞退的员工和即将辞退的员工来说代通知金是
      对于已经辞退的员工和即将辞退的员工来说代通知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因为辞退之后我们就是没有工作的了,找工作肯定也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对于没有工作的时候生活就是要依靠代通知金了。那么代通知金的三种情形都有什么?很多劳动者受到解除劳动合同享受“N 1”的经济补偿模式误导,认为只要是被用人单位解雇,用人单位均应当在支付经济补偿外再加1个月的代通知金,结果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发生。 其实,劳动法律、法规中,对代通知金是有明确规定的,《劳...


·工作未签合同被辞退赔偿吗
       一、工作未签合同被辞退赔偿吗 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 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


·劳动合同赔付违约金的限制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赔付违约金的限制情形是什么?1、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职业培训,或者为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用的,可以与该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在接受培训后并没有履行双方所约定的服务期,劳动者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涉及的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劳动者应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并且履行自己的保密义务,例如:保守用人单位的公司机密和与公司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及...


·销售人员的工资基本上是由提成款和基本工资组成的,其中提成款占
      销售人员的工资基本上是由提成款和基本工资组成的,其中提成款占了很大一部分。但现实中总会有单位会克扣员工的提成款。那么单位可以克扣员工提成吗?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单位可以克扣员工提成吗 单位不能克扣员工提成。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提成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违...


·装修合同到期未完工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装修合同到期未完工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装修合同到期未完工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主要看合同内容,如果合同内容有相关赔付或惩罚条款,那按照合同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合同里面有约定,那么装修公司超期未完成装修就说明他们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装修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减少装修费、赔偿因延期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违约必然产生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什么 经济的发展是离不开道路的建设的,只有道路建设的比较成功,经济才能快速的法扎。公路的修建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惠及很多群众。但是在公路建设中质量问题也是不能疏忽的,我们就应该知道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什么。 一、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立刻终止吗?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立刻终止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理解《劳动合同法》第68条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明确的定义,该条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1.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的本质是一类用工形式,因此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民事雇佣关系;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劳动合...


·微信是当前很流行的一种聊天工具,几乎是每个人手机中都有微信,
      微信是当前很流行的一种聊天工具,几乎是每个人手机中都有微信,微信也融入了您的生活。您用微信进行支付和交易,但是在微信被骗的情形也不在少数。微信被骗3000元也不少,但是您比较关心微信被骗1000元立案吗。只要达立案的标准,公安部门是会进行立案调查的,挽回您的损失的。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看看微信被骗的内容。 一、微信被骗1000元立案吗 微信被骗3000元是可以立案的。 网络诈骗能够成诈骗罪的是指个人诈骗合计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


·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
      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报验单以后,应当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因此,质量评估报告十分重要。那么,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 写好质量评估报告,我们可以从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设计变更、主要质量控制措施、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工程质量评估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着手。而在这些...


·经济性裁员如何补偿职工
      一、经济性裁员的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了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在我国经济性裁员,一般指辞退成批人员。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减人员,应发给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是: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