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股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入股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 入股合作协议合同
  甲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 (暂定名,以下简称“ ”)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整,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 。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 ,乙方 。
  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二、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三、事务执行
   (一)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二)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2、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五、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 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为您写的一份入股合作协议合同。该合同的内容要严格按照《民法典》 的相关格式进行拟定,同时,该协议中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在签订合同时要好好的审核,对于合同之中的模糊地带也要在签订前进行协商。


·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合同的格式是什么?甲方:_________________总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促进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业的发展,提高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甲方向乙方划拨资产,并制订资产划拨协议如下:1、甲方作为乙方的全资控股公司,同意向乙方划拨...


·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需要签的合同,其实主要也就是劳动合同,相信这点您都比较清楚,当然也有可能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要是单位与劳动者不签合同的话,则此时要承担不利的后果。那究竟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


·什么情况下合同可撤销
      什么情况下合同可撤销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那么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合同可撤销?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合同可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


·董事会通过作为合同生效条件可以吗?
      董事会通过作为合同生效条件可以吗?只要是双方约定,可以将董事会通过作为合同生效条件,这属于附条件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根据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即附条件的合同。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


·民法总则合同定义是什么?
      民法总则合同定义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为了更好的规范民事法律行为,我国颁布了《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的内容非常详实,对民事活动,民事关系进行了全面梳理。签署买卖合同是很常见也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那么合同定义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合同定义是什么?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


·合同法滞纳金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滞纳金的规定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典》将废止。在合同中,双方一般会约定交付货款的时间。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可以按期履行合同,在合同一方迟迟未履行自己的支付义务时,另一方有可能会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滞纳金。那民法典滞纳金的规定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一、民法典滞纳金的规定有哪些?在我国法律中,合同滞纳金中不存在的,现在民法典只规定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的责任。在合同中约...


·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如何判定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权利。在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旨在达到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其性质为 “补偿性为主、惩...


·合同违约金过高调整方式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过高调整方式是什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


·集体合同程序签订的步骤是怎样的
      集体合同程序签订的步骤是怎样的?集体合同顾名思义他是一个团体以一个代表的形式和公司签订劳动的协约,不要求劳动者个人的工作技能,只需要集体劳动条件达到了公司所要求的条件就可以签订集体合同,那么集体合同程序签订的步骤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集体合同程序签订的步骤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 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


·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规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当事人没有提...


·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一般来说,无论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还是劳动者解除合同,都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但是这并非强制要求,提前与否影响的是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在这里,我们将通过两种不同的情况为您阐述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是否具有必要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