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其相关内容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首次购房证明如果一旦开具,那么对购房者而言是有很多的有利政策可以享受。一般情况下,首次购房证明可以在购房税收的缴纳下享受一定减免,同时如果是购买期房,在按揭买房时,也可以享受银行的一定优惠。那么,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其相关政策是什么?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
  
  
  一、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
  
  房管局可以查产权登记档案,所以如果您要开首次购房证明应在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房产交易中心是办理房屋交易过户的。
  
  二、首次购房证明怎么开
  
  1、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5、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三、首次购房优惠政策
  
  1、若购房者首次购买面积小雨90平米的普通住宅,便可以享受契税利率1%的优惠;
  
  2、首次购房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首次购房并且申请贷款的购房者,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款比例可下降为20%。
  
  4、若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房的购房者可将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5、若购房者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可以免征营业税。
  
  6、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房产转让手续费。
  
  四、有房的购房者是否符合首次购房
  
  若购房者有房,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被认定符合首次购房条件:
  
  1、已购买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或通过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
  
  2、通过继承析产、赠与方式获得的住房;
  
  3、自建房;
  
  4、其他非通过市场买卖方式获得的住房;
  
  5、属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可以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以上内容是我们针对“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这个问题的相关解析。首次购房证明只要购房者符合一定的条件,房管局是可以给购房者开具首次购房证明。同时,首次购房证明可以给购房者带来很多的优惠,减轻购房者的买房压力。


·继承房屋遗产税是多少?
      一、继承房屋遗产税是多少? 目前我们国家并不存在继承房屋遗产税的征收。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主张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对于共有房产需要析产,即析出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份额,然后再继承。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的,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遗嘱或者遗赠无效或者未处理部分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所...


·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
      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 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 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


·怎么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农村房屋的买卖与城市房屋买卖有所不同,主要是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因此就很容易发生农村房屋买卖纠纷。那作为购房者,遇到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咋处理呢,这也就是说,怎么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怎么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一)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 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委托书怎么写?
      出于工作、学习等的需要,我们常常需要借住于某地,并因此需要准备一系列合同的签署,以获取所属的居住权与房屋使用权。当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时,部分公民可能会对需签署合同的格式感到困惑,为了规范您对相关合同的书写,今天且暂为您谈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委托书 的书写问题。 一、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委托书[篇1] 今委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区(县) 街道(乡镇) 街(路) 楼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即使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设有抵押权,只要符合消费者购房人排除执行的条件,就应优先保护其权利​
      预售许可证系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而颁发,其目的就是准许开发商在开发尚未完成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且预售许可证均在销售场所公示。对于购房人来说,其在开发商已经对商品房进行预售的情况下,能够相信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且相信其所交付的购房款已经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用于提前清偿抵押权所担保的债务。在此基础上,即使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有抵押权负担,只要符合消费者购房人排除执行的条件,就应当优先保护消费者购房人的权利。至于行政法规中所规定的预售条件则应通...


·继承父母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父母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没有明确说明父母的遗产只归一方所有的话,那所继承的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


·合肥房产备案具体是指什么房屋备案
      合肥房产备案具体是指什么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 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申请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它合法的权属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2)《房地产租赁合同》一式四份;(3)出租...


·预售期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预售期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一、预售期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自主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可以用在建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此时,如果预售方已经通过签订预售合同将房屋预售给购买方,购买方依据预售合同享有针对特定对象的一种请求权和获得将来利益的期待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而预售方将待售房屋抵押后,抵押人获取的抵押权则...


·一、二手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一、二手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二手房可以公积金贷款,但是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条件如下。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


·天津房屋抵押贷款利息是多少
      天津房屋抵押贷款利息是多少?一、天津房屋抵押贷款利息为多少? 房屋抵押贷款,目前各档次利率如下: 1年期--6.00%,上浮10%--6.6%,上浮15%--6.9%, 5年期--6.4%,上浮10%--7.04%,上浮15%--7.36, 10年期--6.55%,上浮10%--7.21%,上浮15%--7.5325 一般而言,银行会在央行指导标准利率上浮,所以具体利率还看你去哪家银行办理。 各家银行用房屋申请抵押贷款的利率各不相同,若...


·房产可以质押吗,房产质押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房产可以质押吗,房产质押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方面我国在法律上明确的规定质押的设立要以权力和动产做基础,但是不动产质押在现实生活却是经常见到的,对于这样的情形我们不能片面的看待,虽然《民法典》(.1.1生效)对质押的规定很明确,但是也没有说不动产质押就是违法的,所以,针对“房产可以质押吗”这个问题,对此做了相关的分析。一、房产可以质押吗对不动产质押的效力认定,除了要根据《民法典》动产质押的有关规定之外,还应当依照不动产抵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