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子的五证都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买房子的五证都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
  
  简单来说,五证”是指: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它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它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它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它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它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一般购房者无须记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您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拿不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
  
  二、五证不全的房子有哪些风险?
  
  1、土地性质的不合法
  
  国家规定不能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在该性质土地上建设房屋,又没有办理相关土地征用手续,这种情况下的卖房活动是不合法的。建房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其规划手续是否齐全来判断。
  
  2、土地使用权的不合法
  
  有些楼盘,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即使具备了规划、施工的手续,但也无法正常销售。这种情况,建房本身合法,但是卖房却不合法。开发商必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进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正常销售。
  
  3、工程建设手续的不合法
  
  项目上若是规划、施工手续方面有问题,无法获得规划证和施工证件,就是我们所说的违法建筑。这种情况,无论是建房还是卖房的活动,都是违法的。
  
  4、项目施工进度未达到规定提前销售
  
  这种情况出现于期房销售的楼盘,楼盘尚未达到准许销售的工程进度,销售的风险原本就很大,开发商往往先收取一定的认购金,等达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再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种情况,建房是合法的,但卖房是不合法的。
  
  5、不能办理房产证
  
  销售的房子如果五证不齐全,不但办不出产权证,连签订的预售合同都无效。一手房实行网上合同备案操作,五证不全的房子即使买房人付了钱、签了预售合同,也不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网上合同备案登记。万一开发商又把这房子卖给别人,纠纷就来了。另外,如果开发商最终办不齐五证,买房人就不可能得到房子产权。
  
  通过上文的分析,您应该清楚买房子的五证都有哪些了吧,具体的内容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要是不小心购买到了五证不齐全的商品房,对于购房者而言是比较危险的,此时自己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很大,毕竟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开发商卷钱跑路的情况。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就是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款,由其自行到房屋租赁市场租赁住房。以往市都采取按年度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款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指定部门领取。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


·如果买房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如果买房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需要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办理房产公证时,公证处需要了解的情况有: 1、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 2、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3、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4、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


·婚前买的房离婚后归谁
       房产的价值比较高,且目前房产还处于不断升值的状态,很多房产都是一方婚前为结婚做准备购买的婚房,那么婚前买的房离婚后归谁?还有些夫妻为了避免日后将房子过户给孩子时会产生的过户费用,在买房时会选择以小孩的名义购买,那么以小孩名义买房离婚后归谁?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买的房离婚后归谁 在夫妻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婚前买的房产是在夫妻关系成立...


·购房合同中会标注电梯品牌吗?
      购房合同中会标注电梯品牌吗 这个一般不会,但设计图纸上会有要求。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


·房屋刚建时曾被违建名义罚过款,后面拆违时就一定要被强拆吗?
      一、房屋刚建时曾被违建名义罚过款,后面拆违时就一定要被强拆吗?  一般来说,违建指的是没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许可等,也就是普通民众没有去相关部门办理建房手续就建设的房屋,这类房屋可以划分为两种其情况,一是没有批准登记也不符合城市规划的,按照相关规定拆除违建房屋,二是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不违反城市规划的,这类情况一般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缴纳处罚金,后补齐手续即可,所以被拆迁人要知道自己是因为什么没有获得相关证件...


·房产可以再进行第二次抵押吗
      一、房产可以再进行第二次抵押吗 根据以上规定,抵押人要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即抵押权人的同意。在同一房地产上另设抵押的,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因为另设抵押可能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事关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 (二)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价值超过原债权。如果房地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原债务,抵押人不得再设立抵押,如果房地产价值大于原债务,则抵押人有另设抵押的权利。 (三)抵押人以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向其...


·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
      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 一、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 (一)没有房产证,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 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


·哪些情况下的商品房不能购买 如今市面上最多的还是商品房,而
      哪些情况下的商品房不能购买 如今市面上最多的还是商品房,而相比不同类型的房产,其实商品房的风险是比较小的,因此选择购买商品房的人也比较多。但也要注意,在商品房买卖中其实也有一部分是不可以购买的。那法律中规定哪些情况下的商品房不能购买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哪些情况下的商品房不能购买 以下几类房屋是不能购买的: 一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不能买。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按规定开发、经营土...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女婿有继承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女婿有继承权吗?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女婿没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4、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


·房屋赠与税怎么扣
      生活中做各种事都得按规矩走流程,甚至是属于自己的房子亲手送给自己最亲的人我们也得向国家缴纳一定的手续办理费用,就在父母想把自己的房屋赠送给孩子们的同时却在担心房屋赠与税怎么扣这个问题,那么这个费用是我们能接受的吗,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房屋赠与过户的手续流程以及费用吧。 一、房屋赠与过户手续: 1、签署确认书 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


·租房在哪些情形下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
      租房在哪些情形下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二)对于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