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信用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合同信用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合同信用管理办法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2、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3、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4、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5、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合同内容的严谨与否提现出一个企业的做事态度,由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办法可以看出一个企业对待合同的重视程度,所以,企业在修订合同信用管理办法的时候一定慎之又慎。如果对此方面还有需要了解的地方


·合同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合同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一、合同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


·非法集资合同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实际上很多的非法集资活动在进行的过程当中,和受害者签订的也是有合同的。整个犯罪过程从表面上来看是没有任何的漏洞的,就是因为这样才使得受害者一次又一次的上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的当。当然在案件侦破以后,很多受害者对于非法集资合同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也比较疑惑。 一、非法集资合同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


·当妊娠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现在职场中职业女性的数量也在增加,但这些职业女性面临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妊娠期,很多公司不愿意招收女性就是出于这个原因。于是很多女性担心妊娠期合同到期该怎么办,不用担心,女性职工在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是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会延续到三期结束后,是不需要续签的。 怀孕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劳动法中规定除非是职工本身的原因,否则单位不得借机和怀孕的女员工解除合同。甚至不能降职或降薪,不过毕竟产假期间怀孕女员工确实没...


·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吗?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吗?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以及相关的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 二、两者的区别 很多时候,合同成立也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两者还是有区...


·特许经营合同备案的效力,合同怎么写?
      特许经营合同备案的效力,合同怎么写? 一、 特许经营合同备案效力的认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未依法履行备案手续的特许经营合同,如何认定其合同效力,或者说如何认定备案手续对特许经营合同效力的影响,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分歧。 有的观点认为,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本...


·什么是附条件合同 附条件合同分为哪些
      《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类型其实是比较多的,这里面常见的就包括了劳动合同、买卖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等等。当然,在有些合同当中,我们发现当事人是约定了条件的,即只有在约定的条件满足之后,合同才会生效。这就是附条件合同,那究竟什么是附条件合同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什么是附条件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


·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
      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 实践中,有一些大型的工程建设是需要进行招标进行的,也就是说这类工程建设合同是要求必须进行招标,不过这样也不绝对。那究竟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呢?而在进行招标的时候又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


·民法总则合同法无效是怎样设定的?
      民法总则合同法无效是怎样设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各个公司的发展促进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公司之间的联系也是非常紧密的,当自己面对一些无法解决的事情,其实可以寻求合作伙伴,既能在根本上解决问题并获取利益,又能促进公司之间的友谊,一箭双雕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但公司间的合作也必定会有合同来约束,那么民法总则合同法无效又是怎样规定的呢,那么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总则有关含合同无效行为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生效有哪些
      担保合同生效有哪些形式 一、担保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和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和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作为无偿行为,立法者为赠与合同作出了特殊的制度安排。例如,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并取回赠与物;赠与人也不像出卖人那样承担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此外,各国立法还都规定赠与人仅就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损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