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待遇?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待遇?
  
  劳动者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医疗期满解除或应注意事项:
  
  ①必须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条件;
  
  ②提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意向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④向员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1、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样本见附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可以解除(无须提前通知)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可立即解除(无须通知)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企业。
  
  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无工作单位参保,劳动者可以找当地的参保代理机构参保。
  
  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若单位在职员的就职期间,已经给职员缴纳了一年以上的经济赔偿金的,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向指定的单位,提出希望受领事业保险金的请求。
  
  


·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往往在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有一些细节问题和普通员工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有的时候公司可能对高层管理人员解聘,但这并不代表着解除劳动关系,这两者是不冲突的。身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自然也有必要了解,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一、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第一...


·工程建设名词解释是什么?
      工程建设名词解释是什么? 工程建设是经常听见的名词,工程建设是一种建筑的学术用语,包含的内容很多,所以还是会有很多人并不了解工程建设是什么意思的。所以今天我们为了解决您对于“工程建设名词解释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困惑,欢迎您继续往下了解有关工程建设的具体内容。 工程建设名词解释是什么? 工程建设是指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总称...


·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各项司法制度,对于广大人民的各项基本权益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就拿劳动关系来说,劳动关系也是受我国劳动法保护的。劳动法针对劳动人民的一切基本利益,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对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一、工伤案件中由谁举证?
      一、工伤案件中由谁举证?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


·员工辞职后再入职是否还有试用期?
      就业是员工和企业的双向选择,当员工对待遇不满时,可以提出辞职申请。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员工辞职后并未找到合适工作,而是又回到原公司上班,重新办理了入职手续。试用期是新员工都面临的,那么员工辞职后再入职是否还有试用期?下面针对这个话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员工辞职后再入职是否还有试用期?1、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离职后重新入职的,如果过去约定过试用期,那么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如果过去没约定过试用期,那么可以约定试用期。2、《劳动合同法》第19...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


·工伤意外险赔偿要多久
      工伤赔偿一般要3到4个月才能到账。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至于公司什么时候转到工伤职工账户,要看用人单位的效率;3、由用人单位支...


·上海加班工资基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员工在每个月对于自己的实际所得肯定也会详细的计算一下的,因为这种事情不能全然放心的就交给公司统计工资所得的有关部门来计算就好了,尤其现在的工资都是固定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如果当月有加班的话,对于加班费的计算方式肯定很多员工也特别的关心。所以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上海加班工资基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上海加班工资基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


·工伤责任中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工伤责任中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由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事实劳动关系,是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劳动就业状况,我国劳动立法承认并保护事实劳动关系。《关...


·元旦加班,工资怎么算
      元旦属于我国法定的节假日,通常劳动者是可以休假的,但有的情况下,可能用人单位要安排员工加班,那么元旦加班,工资怎么算呢?可能不少劳动者都不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来帮助你进行了解吧。一、元旦加班,工资怎么算元旦总共休息3天,所以1日的加班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二、加班加点工资该怎么支付?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劳动法》以及《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我们再进入企业工作之后,常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遇到加班的情况,而对于加班的薪资以及时间应该怎么去计算,相信您都不是很了解。今天,就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希望能给能够给予您一定的帮助。 一、我国最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的规定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