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甲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乙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地点及期限:
  1、交货地址:
   二、供货起止时间:
   三、供货单价:
  开口石:93元/ 立方米(产地:灞桥);沙子:45元/立方米(产地:渭河);毛石:70元/立方米(产地:灞河以东)。
   四、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沙石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沙石质量确实不合格后,乙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沙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乙方在 日内换送合格沙石。
   五、供货期限:
  从甲方发出材料需求单之日起计,乙方须在每日内将甲方需要的 立方米材料供应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供需量 万立方米。
   六、运输费用及费用负担:
  运输费及卸车费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
  1、工程首付款按照每个标段 万元人民币(共两个标段)动工后按每周完成沙石总价款的 预付。工程结束 个月之内支付尾款。
  2、 材料到场后,甲方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将送货单传回给乙方,以便乙方结算。
  3、 乙方提供有效的材料销售发票和开户银行,甲方将结算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户口。
   八、如有未经事项在此填写:
   九、违约责任:
  1、 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地交货给甲方,甲方有权不支付材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 乙方无故不交货或甲方无故退货,(非质量因素)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履行部份货款的 %作违约金。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7、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 一 份、副本 份。
  订立合同人:
  甲 方:_____(盖章)     乙方:____ (盖章)
  代理人:_____(盖章)     代理人:__ _(盖章)
  负责人:_____(盖章)     负责人:_ __(盖章)
  地 址:_______       地址:______
  电 话:_______       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____年__月__日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合同标的的特殊性,作为合同标的的建筑砂石,不同的建筑公司都会有不同的质量要求,这往往与工程的类型息息相关。不过在具体的签订过程中,往往会产生我们不能预知的问题出现。所以,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话


·建筑分公司能否签订承包合同?
      建筑分公司能否签订承包合同?建筑分公司不能签订承包合同,其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是具有一定的授权,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公司是经注册登记成立的,并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其营业范围内是可以对外承包工程的。现实生活中,许多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资质,就是个人挂靠,此时最好对外不要签订相关合同。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什么?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


·审理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审理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审理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种类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种类有哪些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


·最高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一、最高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


·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可以签合同吗
      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可以在经营范围内签合同。建筑公司的分公司如果有营业执照的,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施工合同,不管是建筑还是销售类型的分公司,若是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已经被授权可以独立签署合同,那么只要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就有效。建筑分公司在经营范围内,无需请示总公司,也可以独自签署合同。建筑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


·在建筑行业、制造行业等行业中
      在建筑行业、制造行业等行业中,工作人员比较容易因为意外情况而造成人身伤害,当在工作场合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时,劳动者应该在规定的时间中进行工伤认定,以确定工伤的程度和标准,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要求。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出现工伤问题时工人应该到哪里做工伤鉴定,也不太清楚工伤鉴定的流程是什么,本文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工地受伤工伤鉴定到哪个部门。 工地受伤工伤鉴定到哪个部门?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


·建筑业偷税漏税企业所得税怎么办?
      建筑业偷税漏税企业所得税怎么办?建筑业偷税漏税企业所得税的话会依照刑法的相关偷税漏税的法条进行处罚,这些企业可能得到的处罚就是被罚款以税费为基础进行标准计算的罚款,甚至还会对相关的负责人进行徒刑的责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在各省市,虽然说有关部门发现了存在违章建筑,也不可能说马上就将这些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办法,在我国法规当中有着相应的程序。如果要决定拆除的话,拆除程序也必须依法进行。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一、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


·建筑承包合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建筑承包合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工程承包合同事关重大,其中需要结合建筑工程的相关事宜,又需要遵守我国的合同法和其他诸多的法规,这样的话,工程承包合同才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承包合同。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要约在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建筑承包合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建筑承包合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


·违章建筑就可以强制拆迁吗?
      违章建筑就可以强制拆迁吗?可以,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子的,属于违章建筑,在当地相关部门多次下达拆除通知而未自行拆除的,由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复议和诉讼之后,被强拆人败诉才会面临强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