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公司里面的大股东通常情况下都是对于公司持有的股份份,对于这些股东来说,他们和一般的小股东所承担的一些义务是有所不同的,因为毕竟他们享有的权利大小也有限制。那么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一、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公司股东承担责任包括: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首先要告诉您公司股东她的权利,包括享受收益的权利,而这种收益是和他们所享有的股份的份额息息相关的,也就是说股份份额越大,它们的收益权利就越多。其次就是义务,这个义务包括出资的义务。
  
  


·怎么解除公司法人代表身份?
      怎么解除公司法人代表身份?(一)若是内资企业,马上去当地工商局领取“工商登记变更事项”(变更企业法人代表)、修改公司章程、减资或者股权转让协议的所需制式表格,以及资料清单,凡不明白的,当面咨询确认清楚,比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要点(必要时可以带回样本)。(二)填写以上表格,修改章程,请工商局确认修改要点后完成。同步准备工商局需要的上述决议,此为公司内部批准文件。(三)估计减资一项,暂时不好处理,因为你亲戚不愿意,而且公司正缺资金,建...


·公司法人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
      公司法人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 公司法人是按照公司法设立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当今社会竞争压力大,工作可能事与愿违,在公司或企业上班或许因为待遇差想去别的公司同时上班,或者是兼职赚外快,那么公司法人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人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 是可以的,按照劳动合同处理,但不得有损原公司利益或者新公司的利益。企业法人可不可以去别的公司打...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什么《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公司法》是规范所有公司的法律,《证券法》则是规范所有有价证券交易的法律,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或者发行债券这种有价证券以及投资资本市场,就要同时受到《证券法》的监管,另外经营证券相关业务的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则要同时受到《公司法》的监管。我国理论界对于《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颇有争论,总体来看,可以分为两种学说。一种是关系法说,认为这两...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四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四是怎样规定的? 2018年我国的法律有了很多新的调整,那么对于公司来说最关心的就是201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四到底是什么呢?新的公司法对于股东的利益,公司的决定权和董事会的权力,股东的权力做了有效说明,下面由本站网为你带来相关说明。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因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份公司发行新股...


·公司法人更名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更名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更名流程是什么?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公司法》是我国制定的关于公司设立、经营等过程重点基本法,起到了保证公司相关活动有序进行的作用。可是,很多人对于新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的事项了解较少。那么,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


·公司并购的方法有哪些内容
      公司并购的方法有哪些内容 在企业发展的道路上,大企业并购小企业的情况经常存在,但是公司的并购并非没有选择的,公司要根据自己发展和业务的需要,有目的的选择一些企业进行吞并,从而壮大自己。企业并购也是需要讲究方法的,不同行业的企业涉及的业务板块不同,采用的并购方式也是各不相同的。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公司并购的方法有哪些的相关问题。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


·个人独资企业中的隐名股东是否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中的隐名股东是否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中的隐名股东是不受保护的,独资企业只能有一个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是: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这项特征是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投资形式是独资即一个人的投资,非自然人的投资和两个以上人的投资,都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属性。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项特征是由前一项特征所决定的,个人独资形成的企业财产只应当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应为...


·公司减资怎么办?
      公司减资怎么办? 1、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就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承担的具体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监理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监理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存在吗?监理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因此不能以分公司名义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实行的是总监负责制,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监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后,应组建监理项目部并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履行监理合同。至于监理公司内部对项目部的管理是由那一级来进行,是监理公司内部的事,无需在合同中体现。如果确要分公司管理监理项目的业务,则监理合同中所确定监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单位分公司如果没有...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直接签合同吗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直接签合同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