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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夺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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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夺抚养权
  离婚夫妻因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此时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法院作出判决,而在起诉离婚过程中想要孩子抚养权的话,就需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起诉离婚要孩子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1、工作性质;2、工作环境;3、收入状况;4、居住条件;5、文化程度;6、性格修养;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此外,还可以提供对对方不利的证据,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如,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等。
  二、哪些证据有利于争夺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60%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其中又包括两种:其一,真心爱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其二,为了得到房产或更多的财产,以孩子为筹码,迫使对方让步。那么,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男女在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如果自身的条件并不比对方好的话,可以说就不具有什么优势。毕竟法官在对抚养权作出判决的时候,一切都是以子女的核心利益为出发点的,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则相对而言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要大一些。
  
  
  


·国家公诉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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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强迫婚姻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旧社会时代婚姻都是包办,在这样的状况下没有任何自由,特别是对于来说伤害特别大,随着我国法制化的程度不断增强自由恋爱观念深入,我国婚姻法中也有所规定强迫结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会依法追究责任,那父母强迫婚姻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父母强迫婚姻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办理结婚证时一人结婚一人没有结婚算重婚吗?
      办理结婚证时一人结婚一人没有结婚算重婚吗?算重婚,已经构成了法定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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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起诉小三归还财物吗?
      起诉小三可以要求返还夫妻财物。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处理财产不是用于家庭正常开销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对于一方擅自处理财产用于婚姻家庭之外的,另一方有知情权,并有权要回该财产,对方是善意取得的除外。对于小三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小三不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可以起诉小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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