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一般给抚养费多少钱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农村一般给抚养费多少钱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农村子女抚养费给到几岁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要回吗?
  子女抚养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抚养权是法定的权利义务,一般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存在该项权利义务,是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顾和经济帮助。《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及内在逻辑关系可以看出,抚养和教育子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要回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那么,要回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行文至此,您应该清楚农村一般给抚养费多少钱了吧。这个时候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其实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计算,这样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才是比较合理的。如果日后客观情形发生了变化,而需要增加或者降低抚养费数额的话,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
  
  
  


·彩礼返还的规定有哪些?
      父母养育我们二十余年,总有一天我们会与父母分开居住,也会找到陪伴我们生活的另一半,步入婚姻的殿堂,在此之前,必不可少的一步就是古人的提亲了,男方自然面临彩礼的问题。如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夫妻双方婚姻感情破裂后男方有可能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那么彩礼返还的规定有哪些?下面请听我们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您。 一、彩礼的性质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


·想要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父母会选择推卸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后,会对孩子的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进行协商,若一方想要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想要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进一步阐明了抚养费的具体...


·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缔结婚姻关系之后,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仅仅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这属于同居关系,需要注意我国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而办理结婚证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一般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离婚诉讼财产证明怎么提供?
      离婚诉讼财产证明怎么提供? 1.离婚诉讼财产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1)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 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 (2)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


·如果夫妻一方精神经病能离婚吗
      可以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


·国家旅行社退团违约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国家旅行社退团违约金有哪些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 损失,旅游者可以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 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可以请求与其...


·未成年人偷家中钱,犯法吗?
      我们都知道,偷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构成盗窃罪,是犯法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偷了家中的钱,这种行为又该如何认定,也是犯法的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讲解,供你阅读。 一、未成年人偷家中钱,犯法吗?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


·家属被刑事拘留怎么找律师?
      家属被刑事拘留怎么找律师?家属被刑事拘留可以通过当律师事务所找律师来进行咨询。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如果听说家属被抓,又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可以直接向办案机关了解相关情况。第一、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若对亲友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话,依据法律规定,传唤或拘传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或拘传变相羁押。...


·彩礼是民间结婚仪式前的一种风俗习惯
      彩礼是民间结婚仪式前的一种风俗习惯,在法律上它的财产价值比较特殊。对于离婚后,彩礼的归属权就是很难处理。需要确定一方付出给另一方的是不是属于彩礼。如果是属于其他的赠送的财物,是无权要求要回这些财物的。那么离婚后彩礼的返还,按照法律规定,是有以下的情况第一个,还没到结婚登记处登记结婚的,可以要求返还。如果是已经结婚并开始共同生活的,无论多长时间,彩礼一般就不用返还了。第二个,已经登记了结婚并已经领取结婚证了,但是还没有开始共同生活的,这个...


·一、夫妻离婚后子女的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夫妻离婚后子女的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夫妻离婚后子女一般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夫妻之间的财产与子女没有关系,而子女的财产自然也不能因为夫妻离婚而被分割。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可以那样分的,你们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你们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把家庭财产分成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对于此国家是无权干涉的。其实那一份可以看成是你们夫妻双方赠与给孩子...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没孩子的话?
      离婚率在近几年不断走高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离婚背后隐含的问题却更加令人担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夫妻财产的分配和关于孩子的抚养和抚养费的问题,而且这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成为了一种很常见的问题,那么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没孩子的话?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