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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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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该怎么认定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 、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 、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其先后程序如下: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二、怎么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
  
  由于事故认定过程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它涉及到运动力学、刑事侦查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对认定书的审查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审查的原则
  
  1、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
  
  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的认定应当建立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基础之上,也就是事故认定的事实应当与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同一的。如果存在矛盾则必须对事故的责任作出重新判定。
  
  3、审查事故认定的责任是否得当。
  
  (二)质证原则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认定赖以成立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无误,才能评判责任认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不对等原则
  
  控辩双方在对事故认定书的证明责任上是不对等的,事故认定书一旦被检察机关作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控方比辩方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因为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机关,不仅具有控诉职责,更具有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职责,其取得的证据也是证明案件的主要证据。因此,控方在法庭必须提供支持责任认定成立的证据。
  
  我国规定了五种责任,就包括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自然针对不同的事情情况,认定出来的结果都是不同的。而在不同的责任下,当事人需要对事故承担的赔偿比例也不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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