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配套用房比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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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配套用房比例是怎样的?是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六十平方米。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二、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包括什么物业共用设备是指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物业共用设备设施产权最终归属于谁无论是建设方或是任何业主个人,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建设方不得擅自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物业共用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物业共用设备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1、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也就是全体购房者购买了全部商品房及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时,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全部没有独立产权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给全体购房者(即全体业主)。2、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说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此外,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3、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的所有人共有。依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房产的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以及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其产权所有人为小区全体业主。4、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机构来讲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行使管理权。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物业配套用房比例仅占总建筑面积的3/1000,所以是比较小的,但是这些配套设施的存在,可以方便人们的生活,同时,也可以使得建筑更为美观。故而若业主发现物业配套设施不足,是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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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很多时候的时候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都会要求签订一份合同,进行房屋租赁的也不例外。但是当事人所签订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吗?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要是合同确认无效的话,也就不能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房屋转租合同有效吗
(一)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法律拘束力。《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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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归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离婚时,自然要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财产分配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实践中有许多夫妻为了保障子女的利益,在离婚时会协商将房产归子女所有,那离婚房产归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在以下文章中作了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离婚房产归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父母离婚时双方自愿将共同财产协议归子女所有,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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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违约金是指定金吗?违约金其实就是指依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预定数额的金钱。虽然违约金和定金都有保障交易进行,避免发生损失的功能,但是二者之间还是有明显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有哪些方面!一、性质不同虽然定金和违约金否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但是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规定,违约金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没有将其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来看待。此外,在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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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继承和赠与的房产税是多少缴纳20%的房产税,销售收入减去成本价的差额20%征收。无原值凭证的房屋应缴个税等于住房转让收入乘1%。对于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宅情况的免征收。二、继承房产产权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而税总同时明确,按 照《民法典》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
·首付后退房违约金是多少?
很多时候,签订了买房合同之后再交完首付,如果想要进行退房,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是否支付违约金的问题了。那么,首付后退房违约金是多少呢?关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了解。
一、首付后退房违约金如何计算
1、付了首付还没按揭要退房,违约金要参照购房合同计算,一般开发商约定的违约金为房款的1%。
2、“按揭”一词是指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
·婚后按揭房产如何分割
目前,不少夫妻会在婚后选择贷款买房,精心经营属于自己的家。但是,生活总是有那么多的不如意,当感情不再时,离婚成为大多数婚姻的结束状态。此时,离婚按揭房怎么分就是最大的问题了。那么,婚后按揭房产该如何分割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按揭房怎么分?1、 婚后一方或者双方按揭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如果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
·新婚姻法婚前全款买房房产归谁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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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全款买房房产归谁
(一)房产证上如果有夫妻双方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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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达成一致之后,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的,但此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我国住建部统一制定的,除此之外开发商往往还会要求格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下面我们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供您参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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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中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
·租房合同协议书范本
租房合同协议书范本
在租房的时候当事人之间最好是协商约定了就钱的一份纸质的合同,这样对彼此的利益都是一种保障,而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租房期限出过了6个月的话,就是必须要签订合同的。但是这个租房合同协议书该怎么写呢?可能很多人就不清楚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房屋租赁协议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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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
·假离婚买房后房子归谁
一、假离婚买房后房子归谁
离婚后购买且一次性付款,在复婚前就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是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该房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按揭购房,复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归属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房产归属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假离婚离婚协议无效
1、离婚协议所要处理的财产...
·二手房产权过户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登记要件:
二手房产权过户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登记要件: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登记时限: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