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范文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范文
  
  公司之间如果相互进行拆借的话,那么很容易导致借钱的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公司的破产,因而很多时候公司之间是不会进行拆借,而是向个人进行借款。当然,这样的情况下也是要签订借款合同的。那么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该怎么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范文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大写) 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 日。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签订地:
  
  不管是向谁借款,此时建议最好都要签订书面的合同,这样一方面是对自身利益有一个保障,另一方面也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上文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范文,要是各位还不清楚该如何写的话,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为起草。
  
  


·夫妻个人债务不得执行共同财产吗?
      夫妻个人债务不得执行共同财产吗?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2、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不论财产归谁所有,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仍得以执行,共同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履行义务的,夫妻双方均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3、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对共同债务仍应以原夫妻共同财产...


·小卖店食品过期要罚款吗
      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若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免予处罚。一是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是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不合格食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食品经营者仍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食品安全法》第136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公司注销后原有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原有债务怎么处理 一、公司注销后原有债务怎么处理 经营中的公司所欠债务以公司资产偿还,股东没有清偿公司债务的义务。 二、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


·在我国什么借款是集资诈骗?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繁荣,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提高。相应的人们经济收入也逐渐得到改善。针对现在目前的情况,有些不法分子就会通过一些非法手段面向社会进行非法集资。不过这样的行为有和我们生活当中正常借贷有着相似之处,人民对此还是存在疑惑。那么,在我国什么借款是集资诈骗? 一、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使用了诈骗的方法。 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可以根据以下情形判断: (一)...


·欠债不还会被拘留吗
      欠债不还会被拘留吗? 一、 欠钱不还的处理方法: 1. 不要随意公布人家的信息,因为这可能涉嫌侵犯人家的隐私权,将来可能使你自己很被动; 2. 尽量保留欠债人欠你钱的证据,如果没有的话,尽量让欠债人给你写个欠条或者借条,注明借钱用途合法,也就是说不要写用作赌博之类,可能对你今后维权有利; 3. 拿到证据再找欠债人要钱,如果欠债人说没有,可以和欠债人协商以物抵债; 4. 如果数额较大的,对方有没有偿还意图,想赖账,你可以考虑民事起诉。数...


·贷款担保人所需具备条件都有哪些
      贷款担保人所需具备条件有哪些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代为清偿既包括代为金钱性质的清偿,也包括代为履行其他给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


·老赖欠钱不还躲着找不到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躲着找不到怎么办?老赖欠钱不还躲着找不到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居委会或者是村委会开具公民下落不明证明来向法院诉讼。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借款纠纷中的原告要怎么举证
      在发生借款纠纷后,如果债权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作为原告,债权人需要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具体来说,借款纠纷中的原告要怎么举证?为了能够在借款纠纷诉讼中胜诉,借款纠纷原告举证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将详细为您展开介绍,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借款纠纷中的原告要怎么举证 在借款纠纷诉讼中,原告(债权人)应提供以下的证据,来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


·债权债务清理公告是什么?
      债权债务清理公告是什么 一,什么是债券债务清理报告 由财务人员牵头梳理出需要解决的债权债务事项,会同各部门针对往来款项逐项落实责任,制定清理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汇报清理情况。发展策划部负责清查工程前期费用立项情况;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清理以前年度遗留业扩工程核销以及质保金,负责确认预收账款所列工程收入是否已完工;基建部负责清查基建工程形成的暂估款及质保金;各部门负责清理遗留往来款项。 财务人员整理出系统中尚未清理的明细,发...


·夫妻一方财产都有哪些,怎么确定夫妻银行存款归谁
      在夫妻的财产中,除了常见的共同财产外,还包括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实践中,个人财产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也是不能主张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那究竟夫妻一方财产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一方财产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挪用公款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存在一些不良的腐败现象,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家的公款,造成国家或人民的利益受损,当数额过大时,就回你造成挪用公款罪。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您说的是挪用公款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的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规定汇总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