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付商品房钥匙就是交房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般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期房时,通常会以可以先将钥匙交给购房者,让购房者能够提早入住等促销手段,引起购房者的兴趣,促进房屋的销售。那么,实际上,交付商品房钥匙就是交房吗?而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又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付商品房钥匙就是交房吗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审判实践存在着许多当事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争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房户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由此就引发了许多纠纷,这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房户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在此约定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买房户“交钥匙”,而且还应当将房屋所有权移转于买房户,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开发商是否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房,购房者可通过签订购房合同时进行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交房的话,规定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在合同中可以这样约定:1、开发商须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2、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那么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个宽限期,允许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尖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 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付日期所发一的利息计算;3、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限过后,仍不能交房的,那么购房者可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当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一般来说购房者并不能马上解除合同。但是按照上述在合同中对于开发商略微迟延履行合同,对购房者来说并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购房者只是略微推迟入住时间而已,但是如果在宽限期限过后,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购房者应知道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是什么,这样开发商交房时,购房者才能知道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条件。对于开放商延期交房的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形,给予宽限期或者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是开发商往往有各种各样的借口,所以购房者最好是就交房的问题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快速解决纠纷。
  
  
  


·一、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一、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表》(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该表须由当事人或其亲属亲笔签名、盖手指模并如实填写事故情况,用人单位按要求加具意见并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原件); 2、当事人劳动合同书、工卡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或亲属关系证明、亲属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等; 3、当事人事故发生当月的考勤记录或其它处于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 4、受伤后有关病历、检验报告单...


·一、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一、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一直是我国比较重视的一项工作,长期以来我姑工程一直是严格把关,也出过很多工程质量出问题的情况,但是在严格的监督和完善制度的管理下基本上消除了这样的质量问题,我国的相关规定对于质量的把控很严格,那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总则 1.1 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是不断的提升,汽车成了每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是不断的提升,汽车成了每家每户的标配。汽车数量的增多,那么相对应的交通问题也就比以往的要多许多。其中便有对醉驾肇事最少判几年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现在我们就来说说醉驾肇事最少判几年? 一、醉驾肇事最少判几年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一、醉驾摩托车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摩托车法律规定是什么?醉驾摩托车法律规定是,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摩托车在驾驶时和四轮机动车一样,需要携带驾驶证;那么同样的,在交通安全法面前,根据摩托车醉驾2017新政策规定,摩托车醉驾和四轮醉驾处罚规则也是平等的,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承受相应的惩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


·一、发生事故交强险最多赔偿122万么?
      一、发生事故交强险最多赔偿122万么?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


·交强险 商业车险的区别
      交强险 商业车险的区别是什么?车辆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 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是什么?有五大区别: 一、赔偿的原则不同。...


·一、交通事故复核期间起诉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复核期间起诉可以吗?交通事故复核期间起诉是可以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驾驶员闯红灯开车玩手机扣几分
      驾驶员闯红灯开车玩手机扣几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员闯红灯,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处以20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人2分的处罚。二、违章查询方式有哪些?1、车主可通过在手机上安装车轮查违章等手机app应用软件,打开手机软件后,输入车牌号、车型、发动机号,即可查询闯红灯等交通违章信息,苹果、安卓手机都...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要是就交通事故纠纷起诉到法院的话,为了获得有利的判决,并且作为原告一方,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才行。那么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诉讼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


·购车税征收对象有哪些
      购车税征收对象有哪些?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拥有私家车俩已经不再是很奢侈的事情,无论是汽车,还是摩托车等,都属于私家车辆,购买时就要考虑购车税问题,购车税与车辆本身价值相关。那么购车税征收对象又有哪些?下面由的我们来给您介绍。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 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 (1) 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