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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贪污受贿 贪污受贿是否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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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到贪污受贿,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同时也清楚的知道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也就是说要是行为人不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那么就不能够认定构成贪污贿赂犯罪。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叫贪污受贿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叫贪污受贿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
  
  二、贪污受贿是否适用缓刑
  
  贪污罪判缓刑的条件:
  
  自首、坦白、重大立功,这些都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贪污犯罪缓刑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三)、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但这毕竟属于两个不同的罪名,不过话说回来《刑法》对贪污罪和受贿罪的量刑标准规定的是一样的,而现实中也导致了不少人无法正确进行区分。但不管是贪污还是受贿,其实都会给国家、集体、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害,因而对这两个罪名的处罚往往也是比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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