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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商业诈骗罪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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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业往来中,出现诈骗的情况其实也是蛮多的,往往涉及到的金额也比较大,因而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自然也比较多。这也就提醒各位在商业往来中,一定要小心注意,虽然自己不会去进行诈骗,但难保对方不会诈骗。那要是构成商业诈骗罪怎么判刑呢?对此,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我国刑法没有“商业诈骗罪”。我国刑法有 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罪名。量刑要看具体情节。【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综合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在我国《刑法》中其实并不存在什么商业诈骗罪,但在商业交易的时候出现诈骗行为的,其实也是有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此时可能构成的罪名就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等。所以说到商业诈骗罪怎么判刑的问题,就要看实际构成的是什么罪名,然后具体的情况如何了。
  
  
  


·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有什么惩罚
      我们都知道,盗伐林木是一种犯罪行为,是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的。那怎样算盗伐林木的行为?具体犯法的认定标准又是什么呢?而且盗伐林木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呢?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有什么惩罚呢?下面是我们整理的一些关于盗伐林木罪的相关资料。 一、盗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算利用自诉可以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算利用自诉可以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利用自诉完全是可以的;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2、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3、申请执行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不提起公诉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


·关于侵犯财产罪及相关犯罪
      关于侵犯财产罪及相关犯罪侵犯财产罪,包括13个具体罪名。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1)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为一下四种具体类型:第一,公然强取型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第二,秘密窃取型犯罪,即盗窃罪。第三,骗取型犯罪。即诈骗罪。第四,侵占型犯罪,包括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中,第一种类型又可以称为强制占有型犯罪,第二、三、四种类型又可...


·检察院批捕了说明罪名就是那个吗?
      一、检察院批捕了说明罪名就是那个吗? 也不一定说明罪名就是那个; 负责逮捕的是公安机关,他们同时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而负责起诉的是检察院,他们负责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案情、证据、罪名之后,向法院起诉。所以,确定罪名的是检察院,当然法院如果觉得起诉罪名不恰当的话,还可以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就是换个罪名告他们)。 二、检察院批捕就是罪名成立了吗 1、检察院批捕也不罪名成立了,只有法院判刑后,并且判决生效后,才能说罪名成立了...


·根据法律规定霸占他人财产什么罪?
      根据法律规定霸占他人财产什么罪?根据法律规定霸占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二、帮助犯罪分子逃...


·如何认定诬告陷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如何认定诬告陷害罪尽在下文:1、诬告陷害罪与错告或检举失实的界限。二者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的犯罪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区分它们的关键是,前者明知自己告发的是捏造的犯罪事实,具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后者认为自己告发的是真实犯罪事实,没有陷害他人的故意。要判明这一点,就必须查明行为人告发的背景、原因、告发的事实来源、告发人与被告人...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哪个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哪个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这是因为这些人享有每个月探...


·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生活中总有经济困难的时候,但是某些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却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甚至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这种时候就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在判断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需要结合法律中关于此罪的犯罪构成才行,那究竟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


·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
      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 一、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应认真审慎阅读以下条款,不清楚之处可要求乙方及承办律师进行解释说明,如签署本协议,视为甲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其内容,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事宜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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