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庭财产保险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家庭财产保险有哪些内容
  
  家庭财产保险有哪些内容
  
  
  一、家庭财产保险定义: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二、家庭财产保险范围:
  
  (一)可保财产
  
  (1)自有居住房屋
  
  (2)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
  
  (3)室内家庭财产
  
  (二)特保财产
  
  (1)农村家庭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
  
  (2)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3)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4)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投保的财产
  
  (三)不保财产
  
  (1)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货币、古书、字画等珍贵财物(价值太大或无固定价值)
  
  (2)货币、储蓄存折、有价证券、票证、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不是实际物资)
  
  (3)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
  
  (4)摩托车、拖拉机或汽车等机动车辆,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和家禽家畜(其他财产保险范围)
  
  (5)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以及花、鸟、鱼、虫、树、盆景等(无法鉴定价值)
  
  三、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
  
  家庭财产保险宣传
  
  家庭财产保险宣传
  
  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六)其他列明的自然灾害:龙卷风、洪水、海啸、地面突然塌陷、崖崩、泥石流、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
  
  (七)外界建筑倒塌(保险建筑自行倒塌不赔)
  
  (八)暴风、暴雨造成房屋主要结构倒塌
  
  (九)施救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四、家庭财产保险被保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收费标准在起保日前一次缴清保险费或保险储金;
  
  (二)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保险人按照家庭财产保险规定的费率计收当年保险费,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除;
  
  (三)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转移,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四)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的工作;
  
  (五)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入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同时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勘处理;
  
  (六)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气象等部门)的证明;
  
  (七)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时,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八)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或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或者终止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家庭财产保险有哪些内容的相关资料,从前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的家庭财产提供了保障,投保范围主要是包括自然灾害及不可控因素造成的损害。但并不是只要投保了就能够在财产损失后得到保险赔偿,因为被保人也需要履行相应的被保义务。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离婚抚养权男方争取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在现代离婚官司中,抚养权的争取一直是让离婚双方都十分头疼的问题。无论是出于传统家庭思想香火传承的考虑,还是对父子(女)亲情维系,男方一般都会非常积极的争取对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抚养权男方争取的有利条件是什么,今天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抚养权男方争取的有利条件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


·自愿离婚的程序怎么进行
       自愿离婚也就是我国说的协议离婚,通过这种方式离婚的,也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那您知道自愿离婚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吗?而要是发现配偶患有精神病的话,此时又该怎么离婚?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自愿离婚的程序怎么进行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


·国家规定山东2023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钱
      一、国家规定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钱?《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三条 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


·一、离婚管辖异议的条件?
      一、离婚管辖异议的条件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该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


·一、根据婚姻法规定领结婚证前给彩礼吗?
      一、根据婚姻法规定领结婚证前给彩礼吗?根据婚姻法规定领结婚证前给彩礼,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国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就是说,如果当地有“离婚退彩礼”的习惯,那么法律上也会给予支持。下面是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


·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近年来,离婚率屡屡上升,同时也有很多的问题伴随离婚问题而来,财产分配和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成为困扰很多夫妻的难题。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做出了怎样的规定?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我们搜集整理了与离婚后抚养权归属相关的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毒。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


·怎么确定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属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直都是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而在产生了纠纷后肯定就无法协商解决,此时就只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又是如何确定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属的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了解详情。在离婚诉讼中掌握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技巧非常重要,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根据当事人列举的证据,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抚养权问题。1、下面是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依据:(一)两周岁以下的子...


·男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共同育有子女,那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则成为了离婚的重中之重。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如果男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如何争取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男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


·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


·离婚后如果不给抚养费会怎样
      一、离婚后如果不给抚养费会怎样?离婚后不给抚养费的话对方可以起诉,败诉后还不给抚养费的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抚...


·离婚申请离婚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有重婚、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的,受害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离婚过错方赔偿。那么,在实际生活中,一方离婚申请离婚赔偿需要什么条件呢?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申请离婚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1、出现法定情形: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