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用卡诈骗如何定罪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实施了信用卡诈骗行为之后,其实不是必然就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此时最多也就是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但要是被认定构成犯罪的话,那么情况就不同了,这个时候的处罚自然也是更重的。其中这个信用卡诈骗如何定罪,就是很关键的问题了,下面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如何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等。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样式、图案、色彩,采取印刷、描绘、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来,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证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所谓“冒用”,是指行为人以持卡人的身份,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4、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透支经过银行两次催收并超过三月不归还。
  
  二、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犯禁;
  
  2、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
  
  3、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注: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将所有的诈骗所得的财物全部挥霍,且无力偿还的,或者多卡恶意透支的等等。
  
  从信用卡诈骗过度到信用卡诈骗罪,这其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情节,不能直接将信用卡诈骗行为认定为犯罪,这也对行为人来讲也是不公平的。具体信用卡诈骗如何定罪,上文已经就这个问题作出了讲解,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很大,只要是涉及到毒品的,基本都是刑事犯罪,当事人会被判刑。在有关毒品犯罪中,有一项罪名是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这类犯罪虽然不常见,但是也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那么,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概念是什么?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概念是什么?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


·妨害公务罪代理词有哪些组成部分?
      妨害公务罪指的是扰乱办公人员正常办公,并且严重影响到了工作的正常进行,甚至在政府部门中有心怀不轨的人盗窃信息,严重扰乱办公秩序,这一类行为,都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代理词指的是被告要求代理律师为自己辩护,申请从轻处罚,因此,在被告看来,律师的代理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妨害公务罪代理词有哪些组成部分? 一、组成部分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


·行政拘留折抵刑期规定批复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拘留折抵刑期规定批复是怎么规定的?现在我国的各种法律制度其实也正处于一个持续更新的状态当中,那么公民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首先个人就要学会懂法用法。我们就拿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行政拘留来说,在某些特定的刑事案件当中,可能当事人的律师会帮助其申请行政拘留折抵刑期。所以我们下面要为您介绍的就是,行政拘留折抵刑期规定批复是怎么规定的?一、行政拘留折抵刑期规定批复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您应该都知道,凡是刑事案件都会根据刑事诉讼法来进行审判,而且刑事案件的审判是具有一定的过程的,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什么?时间又是多久呢?接下来的文章,我们会给您详细的讲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第 一、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1、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


·轻伤二级与故意伤害罪应该判处多久
      轻伤二级与故意伤害罪应该判处多久 一、轻伤二级与故意伤害罪应该判处多久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 二、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


·在我国什么样的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什么样的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造成损害结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1)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正当防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


·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我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我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我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我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该罪责的事实依据;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量刑建议;落款等内容。 二、相关内容拓展 1、辩护是刑事诉讼法的术语。自我辩护,是法院赋予被告人的权利。 2、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自...


·刑事抗诉提出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刑事抗诉提出的时间期限是多久?一般来说,刑事抗诉申请的时间期限为十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


·刑事辩护--刑事律师的业务之首
      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与证据有关的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执法的过程中证据是很关键的,但是在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与证据有关的规定是什么呢?其实在收集证据的过程里对于证据整理一般都是要求用原件的,但是如果原件没有及时的收取或者是出现破损这个时候用复印件也是可以的,而具体的细节下面一起来阅读一下吧。 一、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与证据有关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第五十三条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 二、在刑事诉讼法中与证...


·有期徒刑的最低刑期是多久
      一、有期徒刑的最低刑期是多久《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第二,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