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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 ·对交通事故管辖的规定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法发〔2008〕10号(2...
一、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和涉港澳台的第一...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