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企业改制后工资构成会变化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国家管控的事业纷纷下放,国家事业单位改制使得企业的性质发生变化,融资与管理等都注入了新活力。而我们知道事业单位的工资往往和一般的企业不同,那么国家企业改制后工资构成会变化吗?如果劳动者对工资不满意是否可以对公司发起申请?事业单位改革变企业后工资应当不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企业改制后工资构成会变化吗?综上所述,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国家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改革后应该是不影响劳动者的合法约定工资的。当企业单位违法改变工资或者是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时,相关劳动者有权申请恢复工资。如您还有其他的有关工资发放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单位解雇员工没有提前30日通知,就需要多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吗?
      单位解雇员工没有提前30日通知,就需要多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珠海劳动关系备案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珠海是我国的开放城市,在哪里有大量的就业机会。很多的劳动者前去珠海寻求自己的就业岗位。但是和就业相关的问题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确定。很多一部分的劳动者对与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并不很了解。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珠海劳动关系备案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珠海劳动关系备案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备案就是已做登记.已存档。经劳动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有关部门已经做登记.已存档。...


·员工擅自离职违约金如何支付?
      员工擅自离职违约金如何支付? 一、员工擅自离职违约金如何支付? 1、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 (1)接受了用人单位的专项培训,并且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违反了协议内容,需要支付违约金; (3)除了以上两种情形,不得约定违约金; 2、自动离职,因为没有交接工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追偿。 二、关于员工擅自离职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公司辞退员工有年终奖吗?
      公司辞退员工有年终奖吗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此后,一旦与用人单位因年终奖发生争议,约定将是劳动者胜诉的“法宝”。二、在法律上公司是否有义务给员工发放年终奖答案就是法律根本没有明确的条款来约束年终奖。年终奖给...


·由总公司到分公司工作签署合同是否有效?
      由总公司到分公司工作签署合同是否有效?由总公司到分公司工作签署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吗?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


·一、化工厂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一、化工厂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 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监护作业人员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坚守监护岗位,在检维修监护期间,不准脱岗,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发现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当作业点或区域突然发生排放有害物质或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检维修作业,并采用必要的应急处理...


·工业园区劳动合同备案程序是怎样的?
      工业园区劳动合同备案办理程序1、准备材料。《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采用“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另需携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实行特殊工时的手续。2、申请。各类用人单位凭上述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申报。3、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用人单位信息,开通单位用户,分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核对材料...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工业用房?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工业用房? 适用,因为买卖不破租赁是适用于不动产的,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


·工伤工资怎样算?
      工伤工资怎样算? 工伤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 1、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


·一、二次手术是否支持误工费的赔偿?
      一、二次手术是否支持误工费的赔偿? 二次手术应部分支持误工费的赔偿。在二次手术住院期间确实存在误工,如能提供证据,则应扣减其二次手术治疗期间的残疾赔偿金后予以支持。 理由如下: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所使用的前提为原告因伤致残持续误工,此时原告的误工损失,实际上就是原告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损失,这与伤残赔偿金的赔偿内容是一致的。但伤残赔偿金与二次手术...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考核的阶段,然而试用期和转正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考核的阶段,然而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各方面的待遇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能够维护您自己的合法权益,你需要了解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