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国有企业的福利待遇比较好,这让不少人都心动。现在有的国企,在当年利润中扣除法定公积金后,还会提取一部分钱作为公益金。从字面意思上看,公益金就是满足职工福利的,比如发放高温补贴、兴建职工宿舍等。那么,新公司法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新公司法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二、公益金的用途是什么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即应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作为第二顺位提取,一方面照顾到公司本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考虑到公司职工的福利和生活,法定公益金只能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不能用作其他用途或生产经营资金。若公司董事、经理违反上述规定,将法定公益金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必须退回,并追究董事或经理的责任。1、法定公益金是从企业净利润中提取的,即使其提取的目的是为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购建,为企业的持续经营争取更多的资金来源,其所有权最终归企业投资者,且这部分资金来源与其他自有资金来源一样,共同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2、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目的是提高企业职工待遇、为企业正常经营和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相应的折旧费用应由企业承担,计入当期损益,并依法享受税前抵扣。而将折旧费用冲减任意盈余公积、减少投资人权益的做法,是没有划清企业经营风险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的界限,错误地将经营支出与企业经营亏损等同起来,划给投资者承担,这是不对的。综上所述,公司公益金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要专款专用。按照最新规定,新公司法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是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从利润中提取。具体的提取办法要经过股东会议讨论,这笔钱将用于职工福利。如果公司股东或者董事擅自使用,要承担赔偿责任,必须退回使用的部分。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2023年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一、年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


·公司增资需要材料都有哪些 一、公司增资需要材料都有哪些?
      公司增资需要材料都有哪些 一、公司增资需要材料都有哪些?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原件; 二、公司增资的流程 1、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 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


·企业单位在拆迁过程中如何赔偿?
      企业单位在拆迁过程中如何赔偿?中国是个人口大国,地少人多,为了更合理的利用土地,也为了加速城镇化的步伐,拆迁是一条必经之路。许多企业面临着拆迁问题,而拆迁的补偿问题多多,比如补偿的项目、补偿该如何获取。那么企业单位在拆迁过程中如何赔偿,这些赔偿又是如何获取的呢?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企业单位在拆迁过程中如何赔偿?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


·一、婚姻法中涉及公司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中涉及公司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中涉及公司财产分配的规定是可以协商对公司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电力企业改制方式有哪些?
      电力企业改制方式有哪些?电力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目前我国的电力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因为体制的因素,它们在经营过程中暴露了不少问题。要想使电力企业提高效益,增强企业创新力,就要对其进行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那么电力企业改制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电力企业改制方式有哪些? 1、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


·公司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一、公司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根据《企
      公司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一、公司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施细则中解释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中小企业股权变更涉及哪些税收? 1、印花...


·公司法里说的经理有哪些
      公司法里说的经理有哪些职责?一个完整的公司是由许多有能力的职员所组成的,达到公司董事、经理,小到企业的销售职员,不同岗位的职员的职责是不一样的,虽然董事、经理的职位较高,但是也是需要遵守规则的,你是否知道公司法里说的经理有哪些职责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公司法里说的经理有哪些职责?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权有哪些?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公司在法律上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的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需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担任,同时也要满足依法登记。那么您知道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权有哪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有何意义?下面跟随我们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权有哪些?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利益,按照公司的意志行使公司权利。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公司全体成员和有...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手续?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有哪些 一个公司的成立开始,需要确定一个公司法人代表人,公司所有的股东需要召开股东会议来最终确认公司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通常情况是由公司的董事长或者公司董事长推荐的总经理以及其他股东来负责担任法人代表。公司长期的经营一段时间后,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有可能需要变更公司法人代表人,就要对原公司法人代表人进行合法变更,公司法人代表人变更属于公司变更的重要变更事项。 首先需要公司的董事会开会决定,经办人拿着董事会会议决议以...


·企业关注的海外并购的审批问题一般是什么?
      企业关注的海外并购的审批问题一般是什么?按照现行规定,我们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时需要获得政府部门审批,目前企业关心比较多的海外并购的审批问题就是海外并购审批流程是什么,需要企业向那些部门办理。下面我们总结了政府审批方面的相关知识,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一、企业确定拟投资并购的企业所在国,以及投资并购企业所涉产业 确定拟并购的企业所在国,主要在于确定是否属于我国的建交国,是否属于《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所列的目录国家。由于我国对于企业境外投...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备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备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