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产品购销合同样本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最新产品购销合同样本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 备注小写: 元 大写: 元整
  第二条 付款方式:预付 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货款,货到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
  第三条 交货期: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 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交货地点、费用承担及所有权转移:乙方通过物流发运到甲方指定地 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甲方签收之日起转移,运输途中产品的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应做好适合物流运输的产品包装,并随货附《货物清单》(加盖 合同章),详细注明产品规格及数量,甲方根据货物清单内容验收货物。
  第六条 甲方自收到货物起 7 日内可对产品的规格、数量等产品信息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 3 日内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 的费用。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甲方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和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口感有微小差异属于正常。
  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 假一赔十,给甲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除双方协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 1 日按 合同总金额的 2%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产品的购购销涉及到合同,而合同的严谨与否则关系着合同双方的权利能否实现。产品购销合同样本能为给您以参考避免在合同中出错。在合同中尤为需要写明产品的规格等要求,以及运输环节的责任承担问题,当然也需要注明违约责任与事项。产品购销合同当然也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要件,在满足合同要件时才能生效。


·赠与书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赠与书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一、赠与书 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面的书面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人拒绝接受,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三、赠与书和赠与合同的区别 区别,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面的书面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人拒绝...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2013年5月27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8月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自2013年9月6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政府合同的谈判、草拟、审查、签订...


·入职给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要有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才行。但是能够自己草拟一份入职劳动合同的朋友很少,您都需要入职给合同范本进行参考。入职合同的内容完整以及格式正确对于合同来说是最重要的,下面我们将在本文介绍一下合同范文,供您参考。 一、入职给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员工正式入职合同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 注册 地址: 家 庭 住 址: 公司 地址: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


·合同制教师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合同制教师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2021.1.1生效)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


·一、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到期时出租人有可能会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


·协商一致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吗?
      协商一致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吗?可以的,约定解除其灵活性一般较强只要不违反法律 或者行政法规效力性的禁止性规范,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可生效。双方约定解除的自双方约定解除的合意发生之时即产生效力。违约只是条件之一,具体需要看合同类型,比如买卖合同双方不存在违约,但合同标的物在合同履行之前因客观情况比如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标的物损毁不能交付而解除。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即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来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条...


·《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中国政府在制定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的时候,考虑到了一些可能会发生的特殊情况,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制定了很多保护条例来防止用人单位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那么《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 一、劳动合同不解除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店铺转让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一、店铺转让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店铺转让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一、店铺转让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店铺转让合同毁约赔偿标准以合同的约定为准。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中华人...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第一、除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保管合同多为实践性合同,不要是合同。 保管合同以寄存人对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何种特定形式。 第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保管合同的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保管费,此时保管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


·合同履行抗辩权案例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案例的内容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含义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2023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3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