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侵权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商标侵权的表现方式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这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2、未经商标权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3、超越商标权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4、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二、商标侵权的四个要素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在因为商标侵权引发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之间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不愿意协商者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那么作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此时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纠纷。根据规定,在依法受理了商标侵权案件后,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过调查取证、对事实作出认定的前提之下,要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同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商标续展提前多久可以办理
      商标续展提前多久可以办理 一、商标续展提前多久可以办理 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期满前的六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是续展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除缴纳续展注册申请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迟延费。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吗?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吗?可以保护独创性作品,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


·商标恶意抢注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商标恶意抢注的条件具体有哪些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


·著作权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著作权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7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此作了特殊规定,显然是为了维护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这部分财产权利,属于其共同财产。2、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署名权、修改...


·商标侵权承诺性赔偿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承诺性赔偿是怎样的?商标侵权承诺性赔偿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关于商标侵权这个问题作出一定的约定,也就是对方可以承诺赔偿多少具体金额。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的规定包括如果存在着重复侵权或者是其他类型的侵权行为的话,那么应当适用于惩罚性的赔偿。重复侵权。对于重复侵权应当属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适用惩罚性赔偿,一般争议较少,但问题在于如何定义重复侵权。重复侵权应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狭义的重复侵权仅指针对同一权利的再次侵权行为。广义的重复...


·申请专利撰写要求有哪些?
      申请专利撰写要求有哪些? 一、申请专利撰写要求有哪些? 首先是开头不得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名称行,直接以数字1、2、3……为排序。一般序号1应为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紧接序号为2、3……。独立权利要求由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构成。前序部分应写入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写入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部分,用“其特征是……”或类似...


·专利权部分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专利权部分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专利权部分转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部分专利,但最终能不能转让,还需要经专利管理部门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将专利权转让从何时生效
      专利权转让从何时生效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也就是说转让专利权,双方还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合同生效以后专利权的转让才会生效。因此,专利权的转让时间是在登记公告之后。二、转让专利权需要注意的问题1、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转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用?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用?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如果不经版权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3、 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


·如何做专利诉讼律师?
      如何做专利诉讼律师? 专利律师并非一个专有职业称谓,而只是行业内的一般称呼,比如刑事律师、行政律师等,一般以业务定位方向而定的称呼,但是在行业内针对专利律师,一般是指具备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资格,且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首先,做专利诉讼要对专利法特别精通,这是律师做好专利诉讼的第一要务,否则是很难做好专利诉讼业务的。 其次,做好专利诉讼,不仅要了解和精通专利法还需要了解和精通专利制度,专利制度根据不同的国家文化会确定...


·个人申请发明专利的好处?
      个人申请发明专利的好处? 申请专利对于个人而言的好处如下: 1、持有3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个人,就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发明家协会,成为发明家。 2、持有专利的大学生,即可以完成在校的创新学分,又可以为考研、找工作等增添砝码。(走上人生巅峰的垫脚石啊) 3、持有专利证书的员工、技术员是个人能力的体现,易被提拔重用。(有能之人到哪都能发光发热,专利证书就是那颗电灯泡) 4、持有专利证书的技术人才可以用知识产权获得股份、股权,成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