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代理词的写法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代理词的写法是什么?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2、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3、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3、正文
  
  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 当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驳斥对方的错误。代理意见通常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几方面或其中一、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般地讲,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
  
  (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
  
  (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
  
  (3)阐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彼此之间互相谅解,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4)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5)如系二审,还应对原判决进行评论,提出要求和意见。这部分内容,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意见、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4、结束语
  
  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烦、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代理词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代理人具名和注明日期。代理词在写法上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代理词主要用证明的方法来写,对错误的观点有时也可以进行必要的驳斥,用反驳的方法来写,但通常是把正面说理与反面驳斥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正面说理为主,或两种方法兼而有之。
  
  2)代理词必须在熟悉案情,了解真相,掌握材料基础上动笔制作,这样才能对案件了如指掌,才能在法庭上立于不败之地。
  
  3)代理记号要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对纠纷事实和证据进行透彻的分析论证。不能歪曲事实和法律,强词夺理,向法庭提出无理要求。
  
  4)代理词所提意见要切合实际,掌握分寸;要以理服人,体现出解决问题诚意;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措词恳切,语气平和,这样才能为对方当事人和法庭所接受。
  
  代理词的结构写法其实也非常的简单,但是,一份代理词最关键的内容当然就是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了,代理意见的话需要具体到财产分割的案情上,不同的代理词当中,代理人都是在阐述自己的代理意见,当然代理意见也跟原告的想法是吻合的。
  
  


·协议不成如何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起诉离婚并非轻而易举,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那么具体来说协议不成如何起诉离婚?以下是具体解答。 一、协议不成如何起诉离婚 1、起诉离婚要具备下列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吗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吗?答案是肯定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公证的,但并不是必须要公证,而公证也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法律要件。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具体介绍。 一、离婚协议可以公证吗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但是否公证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 二、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


·领了离婚证多久又可以领结婚证
      一、领了离婚证多久又可以领结婚证这个民法典上没有严格规定,你只要办了离婚证,第二天也可以和别人办理结婚证。婚姻要懂得珍惜,不能随便离婚结婚,想清楚了再结婚不会后悔。二、结婚证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去民政部门做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需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包含三层意思:强调结婚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应当摆脱金钱或其他因素的控制与影响;男女双方的结合应以爱情为基础。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自愿,任何...


·怎样才能要回女儿抚养权?
      虽然我们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在高速发展,但是却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离婚率可谓是居高不下。这也到导致了很多悲剧的发生。并且也牵扯出了财产分配、孩子的抚养权等一系列问题。关于怎样才能要回女儿抚养权的问题,我们来仔细讲解一下。 一、从法律上来讲怎样才能要回女儿抚养权? 离婚后 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给父母吗?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给父母吗? 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两次分割。先分割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再对去世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世的一方并不能独自占有夫妻共同财产。 1、无夫妻共同协议的情况下,一般应平均分配。 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分配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也即是去世的一方可以获得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2、无遗嘱的情况下,对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再按法定继承来分配。 死去一方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


·男方在服刑女方离婚起诉状范本如何书写?
      男方在服刑女方离婚起诉状范本如何书写? 一、男方在服刑女方离婚起诉状范本如何书写? 女方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姓名: 性别:女 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 性别:男 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___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在此...


·结婚陪送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陪送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般不算,婚前陪送的钱是属于一方财产,婚后的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主要是看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得到,结婚后得到的自然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嫁妆钱也应该要共同分配。嫁妆是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婆家还是专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情况的不同而异。一般而言是给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专为女儿婚后准备的。嫁妆多少也视地区及家庭财力而异。二、离婚后嫁妆的处...


·对方在购物软件上使用了自己的买家秀侵犯肖像权了吗?
      对方在购物软件上使用了自己的买家秀侵犯肖像权了吗? 对方在购物软件上使用了自己的买家秀侵犯肖像权了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对方在购物软件上使用了自己的买家秀侵犯肖像权了吗? 没经过本人的同意就使用照片就是侵犯了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


·北京结婚登记需要啥证件?
      北京结婚登记需要啥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


·离婚后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应如何处理根据2004年4
      离婚后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应如何处理根据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第九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


·子女的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子女的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一)、 当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 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