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可以的;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时,需要进行补办登记,确认登记需要的各种证件材料,以及相关流程,从而保证登记顺利。登记需要缴纳相应的补助土地金额,从而才能确定登记结果的完成。如果当事人不进行登记补办,那么当事人的土地使用属于违法行为。
  
  1、申请
  
  (一)申请人
  
  出租人(土地使用者)和承租人。
  
  (二)申请时限
  
  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使用证。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5)出租合同。
  
  (6)有关部门认证的出租地块开发投资证明。
  
  (四)收件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对申请人的审核
  
  对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申请人的审核按照对土地登记申请人审核的一般步骤和要求进行。
  
  此外,土地登记机关还应重点审核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出租人应为土地使用者并与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权利人一致。
  
  (2)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与租赁合同签订双方一致。
  
  (二)对土地投资情况的审核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三)对土地用途的审核
  
  出租土地的用途应符合出让合同等规定的土地用途。
  
  (四)对租赁期限的审核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应小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
  
  经过以上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土地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不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因此,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不需报人民政府批准,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直接进行注册登记。
  
  4、注册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的注册登记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在《土地登记卡》(续表)“序号”栏填写本次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在此《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的顺序号;“日期”栏填写本次注册登记的时间;“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栏填写土地使用权出租所依据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承租人名称、通讯地址、出租范围、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等;“经办人”栏由填写本次注册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人员签字;“审核人”栏由负责审核本次注册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机关负责人签字。
  
  5、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土地登记卡》在土地使用证上记录土地使用权出租内容,填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并颁发给承租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就是针对于拥有土地的人才会存在的权利,对于这种权利如果在出租的时候而没有进行登记的话,那么就需要进行及时的补办,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都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这样才能合法的进行办理。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能否继承?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能否继承?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土地...


·雄县征地补偿新标准相关法规政策
      雄县征地补偿新标准相关法规政策 雄县被划为雄安新区的一部分,赔付标准可能与以往的土地征收赔付标准有差异,雄县人民在划为新区后最关心的就是雄县征地补偿新标准,要想争取更多的土地赔付合法权益,首先要了解以往土地赔偿标准的构成内容和计算方法。可以参照对比之前河北省出台的相关拆迁赔付政策和中央一号文件赔付标准,从而有一个预测和衡量的标准。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河北省农用地征地的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


·信宜钱排高速征收土地多少钱一方?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如今高速也在不停地建设,为了让您体会高更加便捷快速的出行,高速公路的建设往往涉及非常广的范围,这也就意味着会有部分土地需要改变其原来的用途,被国家征收为高速公路建设地,那么有关高速征收土地就有这样的问题:信宜钱排高速征收土地多少钱一方?我们来听听我们的回答吧。一、信宜钱排高速征收土地多少钱一方?信宜钱排:发放首批265万元云茂高速征地款,目前没有给出具体一方的价格。二、高速公路占地怎么赔偿?全国各地标准不一,原则上按公...


·异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
      婚姻有成功也有失败,如果生活在一起性格不合适总是不和的话,自然会有想要离婚的想法,如果双方实在不合适的话,我们也没有必要勉强,因为勉强的婚姻是没有幸福可言的。当前有很多夫妻都在异地生活,那如果想要异地办理离婚的话,异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呢? 异地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


·最新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迪庆州维西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保和镇、永春乡,平均补偿标准:588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中路乡、叶板乡、维登乡、塔城乡、康普乡、白济讯、攀天阁乡、巴迪乡,平均补偿标准:47600...


·海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海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海南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


·2023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您都知道,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房屋的买卖交易都是伴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完成的,房屋的产权年限是永久,但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不同的土地属性,其使用权的期限也各不相同,那么,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确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


·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更改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更改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者缴纳的损失赔偿吗?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者缴纳的损失赔偿吗?不是损失的赔偿。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二、土地增值税的含义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更名手续?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更名手续? 土地使用证与房屋产权证都是房屋所有者必须具备的两样证件,在买卖房产时,需要对房屋产权进行过户和更名,同样土地使用证也需要更换成新房主的姓名。那么,土地使用证更名手续该如何办理,我们来帮你解答。 一、办理土地证更名的程序如下: 1、签订土地合同:买方办好房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下设的测绘...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 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听证是指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行政机关依据被征收人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征收行为进行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第三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织。 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