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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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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法定情形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二、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从这一规定看,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就包括了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能解除的情况。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在两者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除此之外,就算是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由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条约定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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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中,有时候可能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无法完成当天的任务或者临时增加了什么任务,只能带回家完成。那像这样员工回家工作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是否算是加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回家工作算加班吗? 现代办公室里的许多工作都可以带到家里继续做,那么在家工作的人拿的到工资吗?这要分两种情况看: (一)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 比如,小王的主管总是在放长假前,要他在长假结束后交一份...


·一、工伤职工护理人员误工费是多少?
      一、工伤职工护理人员误工费是多少?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烫伤工伤鉴定等级依据是什么?
      工伤指的是在工作过程期间受到的人生伤害,造成的不同程度的伤残,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但是在工作中一定要区分到底是工伤还是人为伤害,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工伤患者可以申请公司赔偿,那么烫伤工伤鉴定等级依据是什么样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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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有哪些
      在劳动关系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对对方都是负有一定的告知义务的,而很多时候若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相应的情况,因此产生纠纷的时候,就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利的后果。针对不同的当事人法律中规定的告知义务不同。那其中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有哪些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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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工资辞职信怎么写
      1.标题写上“辞职申请”,而且标题字号需要比正文大。2.左上角写上层领导人的姓名和职务;正文第一段说明自己辞职的原因,分为两部分:个人原因和公司原因。3.正文第二段写上对公司的祝福;最后右下角写上姓名和日期。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如果不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一、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4、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5、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6、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7、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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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


·分公司能签施工总承包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施工总承包合同吗?分公司能签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二、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如果合同相对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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