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债务要怎么清偿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合伙债务要怎么清偿 一、合伙债务要怎么清偿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各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的债务等理由来拒绝。当然,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分担的比例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一规定,在重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明确了合伙人分担合伙债务的比例,以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为准。
  关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但是,合伙人的这种追偿权,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一是追偿人已经实际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其清偿数额超过了他应当承担的数额;二是被追偿人未实际承担或者未足额承担其应当承担的数额;三是追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追偿人超额清偿部分的数额或被追偿人未足额清偿部分的数额。
   二、清偿合伙债务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2、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同于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在债务承担方式上也是不一样的。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在产生合伙债务时,合伙人不能无理由推卸清偿责任。而作为债权人,如果您有遇到合伙人相互之间推诿债务,是可以以此提起诉讼,要求合伙人连带清偿的。


·对方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一、对方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对方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一、对方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1、先协商处理。 2、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 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6)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向法院起诉。 起诉...


·法律规定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久
      当您拿着借条去诉讼讨债时,您要注意的问题之一,就是借条的时效限制。那么,在法律上,借条的最长时效究竟有多久呢?这是对于有借条的情况而言的。可实践中,还有不少借款没写借条的情况。那在没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应该怎么要回借款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借条的最长时效有多久 借条的最长时效也就是最长诉讼时效,其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 一、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债权的处置应该是完全自主的。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债务人并不是转让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所以债务人的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成立。但债权的转让涉及到债务人向谁履行债务有效的问题,所以,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只有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而《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


·欠债300万会判多少年
      诈骗3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债权人与担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与担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欠款合同中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然有些合同还有担保人,很多人对债权人和担保人不理解,不知道这两者是什么意思。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债权人与担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1、债权人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2、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


·欠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欠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一、欠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1)、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一、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第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第二、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 第三、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


·离婚的时候怎样分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的时候怎样分夫妻共同债务 1、首先要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


·住宾馆欠钱不还怎么办?
      住宾馆欠钱不还怎么办?1、行使留置权,扣押财物,紧急情况可以限制其自由,但不可进行人身伤害,这叫私力救济,只在紧急情况下适用。事后立即报警,请求公力救济,可以打 110报警,或者 到派出所报案,拖欠服务费,权利人可以行使追偿权。但要注服务费类收费债务(租金)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后法律不再保护。2、住宾馆逃费的,属于住宿服务合同纠纷,宾馆方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欠费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客房服务费用。3、借钱不还,这是民事行为,不是刑事案件,...


·未按时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依据是什么?
      未按时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依据是什么? 一、未按时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理由解析 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理由如下: 1、《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第二款规定,“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合同法》第六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