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
  
  1、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果法院裁定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之前做出的仲裁裁决就等于是无效的了,这样一来,可能还是得通过民事法院解决双方的纠纷,根据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具体原因,可能部分劳动仲裁员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仲裁裁决有问题的,要主动起诉。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是什么?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促进交通事业和谐稳定的发展,我国制定统一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对道路的安全性进行了完善的管理与监督,保障着驾驶者的人身安全。接下来带您了解一下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关于路基和排水工程的有关规定。一、路基土石方工程1、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的实测项目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其中土方路基压实度...


·试用期工资怎么给,如何给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待遇虽然不像正式员工的那么好,但最基本的工资还是应该要支付的,并且法律规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标准。那到底试用期工资怎么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工资怎么给 1、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劳动者辛勤工作,最怕的就是到发工资的时候,单位不按时支付或者克扣工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对劳动者的权益是作出了较多保护的,那要是单位克扣工资的话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


·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一、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1、仲裁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及劳动关系证明并提交相关证据) 2、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书。(申请到受理一般需要五天时间) 3、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4、开庭通知。(仲裁庭应当...


·上班工伤住院怎么赔偿的?
      上班工伤住院怎么赔偿的? 一、上班工伤住院怎么赔偿的? 上班工伤住院会怎么赔偿就要按实际受伤的情况来进行支付相关的费用;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等。 工伤事故赔偿金额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由工伤保险单位按国家政策给予赔偿;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农民工,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给予赔偿,不足部分由施工企业负担。没有办理任何保险的,农...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更换公司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市场的发展,人员的录用也不再是以前这种刻板、正式的模式,可以有多样化。劳务派遣就是在市场不断运作中产生的,更加促进人才的流动和人员就业的情况。可能关于劳务派遣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更换公司等一些事宜是怎样的。 一、劳务派遣合同 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内容要写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应届大学生毕业前后往往要签署两份协议: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但是不少学生都不能区分两者的关系,这往往会造成学生们进入企业后吃亏的情况。别着急,的我们马上为您介绍这两种协议的区别和定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1、实习协议是什么? 实习协议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是什么? 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


·一、单位员工工伤工资怎么计算?
      一、单位员工工伤工资怎么计算?单位员工工伤工资需要按照没有受伤时的薪资进行计算,员工工伤的工资是按照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


·一、申请做工伤鉴定都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做工伤鉴定都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


·工伤认定书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书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一、工伤认定书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到劳动部门去申办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


·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在我国的合伙企业中,会有很多种合伙的形式,合伙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快速通道,对投资者来说再合适不过,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投资者都感到疑惑的是: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 一、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人合伙不适用合伙企业法。在目前合伙形式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其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