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怎样的
  
  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怎样的
  
  1、增资的资金打入公司基本帐户,由银行出具对帐单和进帐单
  
  2、 银行出具对帐单和进帐单 ,资金的验资报告和财务账本等资料,去会计事务所让他们出具验资报告.
  
  3、去工商局申请执照变更,登记要求: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3)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作出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5)法人营业执照;
  
  (6)专业机构出具的变更注册资本应提交的发行资本的资本报告,公司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的资本数额,股东名单。
  
  4、获得新的授权,去税务局做相应变更: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关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3)原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
  
  (4)其他文件
  
  二、出资注意事项
  
  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5)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6)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7)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4、 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需求也会变得不同。在很多时候您都知道注册资本代表着一些公司的实力,所以注册资本较低的公司在业务量需求的情况下会增加注册资本,当然了也有一些公司因为一些别的原因会减少公司的注册资金。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


·合伙企业解散的理由?
      合伙企业解散的理由有哪些 一、合伙企业解散的理由有哪些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同时,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所需要的材料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所需要的材料 一、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所需要的材料 1、股东个人资料(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居住地址、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简历) 2、注册资金 3、拟订注册公司的名称五个 4、公司经营范围 5、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 6、公司住所 7、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章程 二、股权投资必须注意的几大风险 1、投资决策风险 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


·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有哪些实践中,申请注册不一样类型的公司,法律要求的条件也不一样。而当事人要想顺利的完成公司注册,那么就需要事项了解清楚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有哪些,先审查一下自己是否满足。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3万; 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法人是否需要持股?
      公司法人是否需要持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进行活动的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同于公司的股东,股东只负责投资收益,法定代表人则还需要负责公司的实际经营。那么,公司法人是否需要持股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公司法人不需要持股首先明确告诉您,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


·公司董事长能否兼任董事 一、公司董事长能否兼任董事?
      公司董事长能否兼任董事 一、公司董事长能否兼任董事? 董事长必须是董事。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海南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有哪些
      海南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有哪些方法各省市的经济在发展的时候,其实是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存在的。中小企业虽然说经营范围经营能力有限,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各地的就业问题。而且任何一家企业在发展的时候,都是由中小企业逐步向大型企业进行过渡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海南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有哪些方法? 一、海南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有哪些方法? 中小企业的资金的来源无非是以下四种: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政府扶持资金。中小企业的资金的来源无非...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我国各城市遍布着大大小小的企业,许多企业都有融资的需求,但一些企业由于无法提供银行贷款需要的抵押,因此无法获得贷款。而融资担保公司的存在则解决了这些企业的问题,融资担保公司为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使企业可以获得银行发放的贷款。那么,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贷款担保;债券发行担保;票据...


·企业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在公司或者企业里面,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自己的公司,引起更多的资源,公司不得不对自己的注册资本增加,增加了资本才有资格扩大公司的财力、物力,那就来了解一下企业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以。 一、企业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中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
      中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其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十分庞大,它们在扩大生产的时候,往往会面临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向外界融资。那么,中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中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主要是指公司的自由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


·其实大家经常会在一家私人的公司或者企业上班的,但是毕竟这样形
      其实您经常会在一家私人的公司或者企业上班的,但是毕竟这样形式的工作单位是对于员工的要求更加的高的,一旦员工因为不满足自己的公司要求就是可以辞退的,但是作为员工来说应该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的规定情况和补偿规定的。 辞退的情况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