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案例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者仲裁委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来裁决该纠纷。以下是我们针对劳动仲裁,给您拟的一份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案例,您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案例
   (一)案情简介
  原告:
  被告:
  原告是智力四级残疾人,1992年3月开始在被告单位(国营企业)做计划外临时工。2000年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又续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多次因病住院,有证据的住院天数就达411天,加上原告是智力残疾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合同期满后被告未与原告再续订劳动合同,但也未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而是安排原告做临时工工作,仍给原告发放合同制工人工资至2006年5月,同年6月开始改发放临时工工资。2008年6月,被告终止了与原告的临时工关系。原告不服,向石家庄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被告续订劳动合同。该仲裁委员会认为被告于合同期满后依法终止合同并无不当,同时裁决由被告妥善解决终止劳动合同后原告的有关待遇。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至补签劳动合同生效时止,由被告赔偿由于其单方解除一切劳动关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应调资而没有调资及劳保福利等方面的损失。
  被告石家庄天巧造纸厂答辩称:劳动合同期满而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因原告是智力残疾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因此不同意与原告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合同后原告的有关待遇可依法予以完善。原告关于赔偿的主张依据的是劳动部劳部发(1995 ) 223号文,该文关于赔偿的规定指的是招用后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厂与原告之间并非这种情况,因此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但本案既非因履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也非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而发生的争议,而是因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原、被告之间是否应该续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此种劳动争议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中所指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的终止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指职工)因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二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三是劳动合同其中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使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属劳动合同的自然终止(或称正常终止),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的属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或称非正常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有权裁判或判决劳动合同不能终止而继续履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其法律效力随着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也相应随之消灭。《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应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和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合同。”也就是说,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应立即终止执行,终止后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得视生产和工作的需要,还必须双方同意。本案被告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虽未及时与原告办理合同终止手续,但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已经终止,即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关键在于该劳动合同是否已经期限届满,而不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已经办理了终止手续。劳动合同终止后,原、被告之间相对于该劳动合同而形成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随之消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不可能产生新的劳动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由此可见,原告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必须征得被告的同意。鉴于双方劳动关系已经消灭,原告提出的所谓经济损失也是不存在的。
  应该指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合同相关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办理相应的终止手续。如果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前提下,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时续订,不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及时按法律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本案原告属智力四级残疾人,从积极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机会的角度出发,只要其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就应当尽可能为其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但是,从原告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情况看,五年时间的住院天数就达到411天,是明显不能胜任岗位的工作的。因此,原、被告之间不能续订劳动合同也在情理之中。据此,石家庄天巧造纸厂按原告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工资标准给付原告6个月(按每年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劳动仲裁,给您拟的一份“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案例”。从该案的劳动仲裁中我们不难看出,劳动仲裁裁决的必须是劳动关系,而劳务关系则不用劳动仲裁裁决。因此,劳动者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首先要向仲裁机关提交自己的劳动关系证明,这才是关键的地方。


·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怎么算
      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怎么算?月平均工资就是没有扣除时一年的工资除以12个月。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工程公司法人职责主要是什么
      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在世界上都是有目共睹的,这其中也出现了一些非常优秀的工程公司。可以预见,未来可能还会有不断的年轻人创办新的工程公司。因为工程公司也是伴随着我国工程项目的发展成为了市场当中发展潜力巨大的一种行业,创办工程公司就需要知道,工程公司法人职责主要是什么? 一、工程公司法人职责主要是什么?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要求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要求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从一个工作单位离开的时候通常都需要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而一般来说,离职手续当中都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这两份证明。很多朋友认为这两个证明有其中一个就可以了,其实这两种证明离职是有区别的。现在,我们带你了解一下这两种证明的区别在哪里。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假期值班路滑摔伤算不算工伤?
      假期值班路滑摔伤算不算工伤?假期值班路滑摔伤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上班途中摔伤与此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上班途中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应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法定医疗期...


·女员工怀孕后可以辞退吗
      女员工怀孕后可以辞退吗 一、女员工怀孕后可以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不得已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关于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工程开工,分为计划开工日期(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指工程符合开工条件,承包人提请开工报告,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由于符合开工条件主要指发包人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故,实际开工日期通常会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晚。)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或施工合同约定有形象进度节点工期的,发包人主张节点工期延迟...


·一、没有劳动合同辞职老板故意压工资怎么办?
      一、没有劳动合同辞职老板故意压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突然辞职,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


·超时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工作的时候,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或者农民工很容易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发生事故后劳动者不要慌张,在工作中产生的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公伤的,单位需要赔偿员工医疗费等费用。当然,工伤认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必须在时间规定内去制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的,保护自己的合理利益,为自己拿到相应的补偿,下文对超时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认定的含义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


·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上班族都会得工薪。那工资薪金是什么?
      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上班族都会得工薪。那工资薪金是什么,包括什么呢,它在税法上是怎么规定的,在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又是怎么阐述的。看看以下的说明,就会知道工资薪金包括哪些。 一、工资薪金包括哪些 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再紧接的第二款中明确定义“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


·监控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监控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如今在高档小区建设过程中,监控工程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工序。建设方都将其承包给专业的公司设计、施工,并且和合同中规定好质量标准及保修期。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工程的维护及返修。那么监控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监控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