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二、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虽然具有相同之处,但二者在理论上仍存在不少区别。1、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既可溯及地产生合同如自始至终未发生一样,而合同终止没有溯及力。2、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履行、对价相抵等民法典确定的情形,合同解除适用范围法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等情况。3、二者产生的法律效力不同。合同关系得以终止,进产生向将来消灭的效力,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恢复到合同没有履行的效果。但合同一旦解除,合同当事人不再负担合同,并且法律还要求恢复原状。4、消灭合同效力的类型不同。合同终止包括任意终止和非任意终止。其中,任意终止是没有法定或约定条件限制的终止。但合同解除必须基于一定原因和条件的限制。5、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能否继承不同。合同终止其合同效力仅面向未来而消灭,因此即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债的转移,终止权也随之转移。合同解除权并不随着债的转移二转移,即合同解除权不能被新的权利人所继承。合同终止中有一种情形是合同解除,从这点上来看合同终止应该是包括了合同解除的,而二者之间主要也在五个方面存在差异。但合同被终止之后,引起的法律后果大概有三种,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就会随之消灭、合同双方又会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原来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技术服务合同可分为哪些种类
      技术服务合同可分为哪些种类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其服务涉及到“设计服务、工艺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新型或复杂生产线的调试服务、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检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服务、重大事故定性、定量分析服务、重大科技成果的定性、定量技术鉴定、评价服务”等方方面面,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两大类型:(一)提供物化技术工作成果的技术服务合同。这一类型的服务合同,标的物表现为一定物化技...


·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
      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 在这个人人经商的时代,销售与购买几乎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在交易的过程中,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但是很多人对于销售合同的知识了解甚少,今天我们带你走进合同的世界,为您讲解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 一、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l)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


·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的原则
      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的原则 在签订合同之后,就需要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履行。然而,在合同履行的时候,往往有许多人会对其中需要遵循的原则不太了解。那么,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的原则呢?下面,的我们会为您总结一下几条供了解。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适当履行不同于实际履行。实际...


·合同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
      合同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 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二、合同撤销权消失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德国民法典规定采取依撤销权人向对方当事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但中国现行法要求撤销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关于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中国《合同法》规定为一年。关于撤销权的消灭,中国《合同法》规定...


·意向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
      意向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意向书”的法律性质要综合其内容结合《民法典》规定来分析,探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最终确定其性质和效力。1、看标题;如果标题显示为“意向书”“备忘录”,那么,从形式上可以初步判断为磋商性文件。2、看数量、质量、标的的约定;这应当是确定“意向书”性质的重要点,如果“意向书”对数量、质量标准,标的物约定含糊不清,那么,说明当事人双方没有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不具备正式合同的要素。3、看约束力条款的约定;主要审查是否有...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合同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其中的约定免责事由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而法定的免责事由则是法律事先规定的。那么您知道合同免责事由具体包括哪些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义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约定的免责事由,称之为...


·解除合同起诉怎么办
      解除合同起诉怎么办一 ?、解除合同起诉怎么办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但是要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否则无法解除或要承担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


·合同撤销权的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是什么?一、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 1、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2、在此类合同中,仅有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而没有相对人的撤销权,那么,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前,就不能根据自己的利益来进行选择,只能被动地依赖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或者否认,这对相对人是很不公平的。 3、设立相对人的撤销权...


·无偿保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无偿保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的,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情况下,只要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时候,才会承担赔偿责任。 二、订立无偿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 现实生活中,朋友之间委托帮忙代管物品的情况很多,一般不会收费。这种免费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偿保管合同”。一般情况,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要赔偿。...


·合同签字盖章的时间能鉴定吗?
      合同签字盖章的时间能鉴定吗? 一、合同签字盖章的时间能鉴定吗 可以的。文件制成时间检验即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文件制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文件盖印时间,文件装订时间,文件发行与使用时间,以及文件在使用、保管过程中的变化,因主观因素变更其部分内容,或增加附加标记、注释的时间总称。文件制...


·阴阳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阴阳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一、阴阳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1、认定有效的情形: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2、认定无效的情形: (1)、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2)、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