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退员工补偿代缴个税是否需要申报?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辞退员工补偿代缴个税是否需要申报?辞退员工补偿代缴个税是需要申报的,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再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如下:(一)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用高出的数额除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所得数额视为劳动者个人的月工资或薪金收入,对该数额超过2000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支付情形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值得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三、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比经济补偿多出一倍,实际上可以说是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在当代社会很多情况之下都是需要缴纳税收的,而一些免征或者是减免税收的情况都是比较少见的,比如说个人所得税是最常见的一种税种,个人所取得的工资报酬的话都需要缴纳。
  
  
  


·什么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法...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比较重要的一类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产生是必然的,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国家制定劳动法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在生活中比较普遍,但是关于概念性的东西很多人不太了解,比如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下面我们就此为您解答。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劳动关系概念: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并不是所有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均由...


·工作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工作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会在合同中注明一定的违约金,以此来牵制员工。违约金的存在使得员工在选择跳槽时会有所顾虑,也会损害员工的实际利益。那么,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呢?如果可以,工作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我们为您整理一些有关内容,供广大朋友参考。一、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表明:“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


·工伤认定律师要不要请,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出现受伤的情况的时候,不少人都会选择申请工伤保险,但是由于工伤保险的申请需要准备不少的材料,而且还可能会出现一些突发的状况,而且不少人对于工伤认定的认定办法也并不是非常的熟悉,所以不少人就认为是不是需要请一个律师,那么工伤认定律师要不要请,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一、要不要请律师 (1)如果是申请工伤认定,证据齐全的,可以不请律师。但如果是日后索赔、又不懂一点法律知识的,有条件的话应当请律师,否则的话计算赔偿时一...


·劳务人员因被羁押不能履行合同,应当怎么办?
      劳务人员因被羁押不能履行合同,应当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约? 用人单位只能暂停合约的履行,不能解除劳务合同。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出现因非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出现的情况时,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劳动者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及管理上的困难,用人单位实际受到侵害。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通知》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


·工伤鉴定主要是为了在受到工伤之后获得赔偿的时候的
      工伤鉴定主要是为了在受到工伤之后获得赔偿的时候的一个证明凭证,这个证明需要权威部门来作出,一般用人单位是无法出具工伤鉴定证明的,也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工伤鉴定去哪鉴定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的劳动是什么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处罚是什么
      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处罚是什么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若工程这来那个存在瑕疵,则会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国家机关对工程的要求都是比较高的,国家机关制定了一些法规,以求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规是其中的一项法规,只有在检测合格后才可以投入市场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的管理内容和程序,包括术语、基本规定、检测机构能力、检测程序和检测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如果工伤事故责任在伤者还可以赔偿吗?
      如果工伤事故责任在伤者还可以赔偿吗?在工伤事故认定中是不考虑事故责任方的,只要发生事故是属于工伤范畴内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条件,那么即可认定为工伤,并获得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规定劳动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之后,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劳动合同一直都会有效。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劳动者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了,但用人单位却不与他签订该合同。那用人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将在下文中回答这个问题。 一、用人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拒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