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流程?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流程?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二、变更土地登记(过户)流程(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3)变更权属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流程(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5)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在当代社会办理什么事情的时候,都需要有一个证明,比如说我们能够使用这个土地的话,对方也是需要看这样的一种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的一个情况,所以这是由由当事人自己携带材料,然后去国土部门来进行申请。
  
  
  


·2023年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是什么?
       一、2020年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是什么? 2018年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是: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2015年3月1日,停办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证。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


·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策最新内容是什么?
      在广大农村,土地是农民物质生产的基础,不少农民还是以耕种土地为生。当政府搞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到农民土地的时候,应该对失去土地的农民一些补偿。这样,在今后的生活中也不至于没有保障。那么,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策最新内容是什么?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做个了解。一、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策最新内容是什么?1、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


·铜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铜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是现在国家发展与建设中征收农民的土地并按照土地面积给予相应补偿的一种土地征集模式,很多人在土地被征收时不知道应该得到多少补偿金,这也是现在人们的一个常见问题,那么铜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请看我们为您详细分析解读问题。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进行拆迁一般都是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是城市的建设发展,也可以是为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是不管怎么说,如果不当的征收土地是会侵犯住房者的合法权益的,所以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很多人不知道,让我们来告诉您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有土地证的拆迁还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家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
      国家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 土地中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但是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我国国民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有偿使用的,但是国家在一些情形下会将土地使用权收回,这样就会给土地使用权人带来相应的经济上损失,就要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有什么补偿标准,下文中我们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


·海南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海南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


·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
      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 土地的使用权对于每一个农民朋友们来说都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这关乎到他们的生活和收入来源。而如果土地的持有者,因为意外去世之后,这个时候的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就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了,那么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 1、带上的房产证,身份证,父母的死亡证明,二者之间的亲属证明,到国土资源局 办理。 2、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律师就将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翟家街道、大潘街道、彰驿镇、高花镇、大青中朝友谊街道(除西和平村、兰台村、沙岭村以外)、西三环街道(张士村、宁官村)、胡台镇(大牤牛村、二牤牛村、南山村、徐家林子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44000元/...


·监外执行可以外地上班吗
      监外执行可以外地上班吗在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是可以外出的。《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二、监外执行具体如何办理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变化吗?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变化吗?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


·公民的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
      公民的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1、土地权利人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失;2、土地权利人应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在媒体上的声明原件;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一套);5、原权源资料。二、农场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