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主动离职需付工伤补偿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员工主动离职需付工伤补偿吗?需要支付工伤补偿,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二、工伤范围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员工主动离职的情况,并不影响工伤赔偿的情况,因为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是基于实际造成的伤害情况而定的,所以即使员工离职后也是需要赔偿的,但相关赔偿项目是由工伤保险根据其限额的范围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的。
  
  
  


·入职手续如何办理,没办理入职就让去工作合法吗?
      一、没办理入职就让去工作合法吗? 有些单位在录取劳动者后,不会让其立即办理入职手续,只要签署了劳动合同,不办理入职手续,但是对自己正常上班、用人单位也照常支付工资也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一、工伤认定完8级伤残的待遇有哪些?
      一、工伤认定完8级伤残的待遇有哪些?劳动者八级伤残的,有11个月的伤残补助金。八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


·煤矿工伤鉴定四级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煤矿工伤鉴定四级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生活中,有的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
      生活中,有的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入职协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薪酬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劳动者签订的入职协议是否视为劳动合同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您的疑惑。 一、入职协议是否视为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个人出国劳务居间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
      个人出国劳务居间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签订出国劳务合同一定要慎重。最好咨询有关专家,如果你发现劳务输出公司提...


·为了防止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工程施工前提出都会
      为了防止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工程施工前提出都会约定质保金,质保金的目的是为了在由于程质量问题发生损害现象时,能够及时处理,因而质保金有督促承包方按照要求施工的作用,一般来说,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多少钱? 一、质保金的主要功能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关注的焦点,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不能进行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存在这些行为的建筑工程合同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没有法律效力。那么,针对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的相关法律分析。 一、建筑工程分包的违法分析 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其标准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1、总包单位将工程...


·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取得的应得的报酬。劳动者在入职签订
      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取得的应得的报酬。劳动者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明确约定工资的数额与构成,以及发放的时间与方式等,公司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发放工资,否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那么,未成年工资怎样结算才符合规定?详情参考下文。 一、未成年工资怎样结算才符合规定? 1、如果是童工,那么童工的工资参照正常成年人的工资进行结算,并且工厂负责遣返费用; 2、未成年工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


·一、膑骨骨折工伤赔偿步骤是什么?
      一、膑骨骨折工伤赔偿步骤是什么?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吗? 劳动合同可以如何约定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员工冬天冻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冬天冻伤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冬天冻伤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工作原因导致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