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代位权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债权人代位权的管辖地如何确定?一般是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代位诉讼涉及多方当事人,存在多重法律关系,举证问题相对复杂。但各方当事人仍必须遵循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1、债权人即代位诉讼中的原告应就其行使代位权的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一是债权人对代位诉讼中存在的两个合法债权债务关系须举证证明,这是代位诉讼的前提和基础,其中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次债务人尤其必须履行诚实协助的义务,不得故意伪造、隐匿证据,妨碍债权人举证;其次,债权人应对其提起代位诉讼,实现其债权的保全的必要性举证证明,特别是按合同法解释规定,要明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附条件,两项合法债权期限已届满,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尚未提起诉讼等等。2、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其行使债权的抗辩事由负举证责任,对其与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有关情况负诚实协助的证明责任;3、第三人即次债务人对其抗辩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事由,如不可抗力、诉讼时效等,可以同样对抗债权人,负相应的举证责任。二、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三、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综上所述,国家法律上对债权人代位权的管辖地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所以债权人不能随便选择法院,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即便提交了诉讼状,法院都会直接驳回诉求的。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案例比较少见,这种状况主要是因为债务人有些不负责任。
  
  
  


·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有什么要求?
      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有什么要求?在如今,征地问题和拆迁问题往往会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而与之相关的问题也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如何正确行使土地使用权,能否使用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以及具体要求是什么?这都应该是我们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


·贵溪市国家征地补偿项目包括什么?
      贵溪市国家征地补偿项目包括什么? 对于很多农民来说,征地补偿是一件影响比较深远的大事,农民对于征地补偿的项目以及征地补偿的标准等等都特别关心,就贵溪市来说,贵溪市国家征地补偿的每一年每一片区的标准无法达到统一,但是贵溪市国家征地补偿项目基本都是统一不变的。每一年征地补偿都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征地补偿的项目进行补偿。 一、贵溪市国家征地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


·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


·在我国土地使用登记时间是多久
       土地资源在使用的时候只有是归属清晰,这样相应的权能才是完整的,而我国的国土资源系统对于土地使用登记的这件事情的登记制管已经趋于成熟。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都会比较关心在我国土地使用登记时间是多久?如果是第一次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间比较长一些,大概要60天左右才能完成。 在我国土地使用登记时间是多久? 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


·承德征地补偿法的标准是什么?
      承德征地补偿法的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


·地板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地板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地板购销合同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格 产品类型 品名或型号 规格(mm) 等级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第二条 安装 一、甲方选择由乙方安装的,安装方式为____...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的土地共分为十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3646元/亩;旱地/园地:11823元/亩;林地:5911.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2955.7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塔山工矿发展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7152元/亩;旱地/园地:18576元/亩;林地:9288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644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南部...


·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
      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实施,征地以及征地补偿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重点,在城乡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建设工程需要要占用一定的土地,但是很多土地都是个人所有,这样就会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严重的经济利益损失,那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


·法律规定土地出让金谁出
      土地出让金谁出1.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2.在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是要交契税(房屋评估价的2%-4%左右),不用再交维修基金了,买家还需要要交一个土地收益金。二、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


·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算违约吗?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期限,根据我国土地使用相关管理条例,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在70年左右。但是很多人在购买房产时并没有清晰的关于土地使有权年限的概念,很多房屋中介也并没有明确告知其相关内容。那么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算违约吗?土地使用年限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


·榆中县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样的?
      榆中县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样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