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配?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分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二、分居后的债务是如何认定的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生活中,很多夫妻感情不和了之后,就选择分居进行生活,分居期间,还是属于夫妻关系,所以婚姻法对于该期间发生的一些事情都可以进行调整。对于夫妻的财产,也应当按照均等分割的方式进行。
  
  
  


·国家规定的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未成年孩子很需要父母的抚养,这样才能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而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由于双方日后不会共同生活在一起,此时孩子也就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自然另一方履行抚养义务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在不能实际照顾子女的情况下可以支付抚养费。那我国规定的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国家规定的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


·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
      离婚协议可以说成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毕竟此时也会受到《婚姻法》的调整。而现实中对于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夫妻而言,才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但在双方签字之后并不会马上生效,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标准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标准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于夫妻共有或是一方所有,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得除了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见,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婚姻的特...


·婚前财产指的是还没结婚就已经拥有的财产。不管是什么?
      婚前财产指的是还没结婚就已经拥有的财产。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婚前财产,只要是合法的,就会受法律保护,那么两个人要是不幸婚姻走到了尽头,离婚的时候,这个婚前财产该如何分配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些关于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 一、婚前财产概念 婚前财产指的是还没结婚就已经拥有的财产。这个财产包括:上班或者是做生意攒下的财产、继承或者是父母赠与的财产。结婚前的婚前财产,不管是现金、股票还是房产等,只要合法就行。 二、婚前财产注意事项 1、判断是...


·未婚生子男方不抚养怎么办?
      未婚生子男方不抚养怎么办? 未婚生育在我国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未婚生育后男女方都有义务抚养孩子,子女享受抚养权。很多人不知道关于未婚生育的抚养在法律上市如何规定的,抚养费怎么计算。那么,未婚生子男方不抚养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 ?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都会需要律师
      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都会需要律师,那么,起诉离婚不要律师怎么处理,国家的司法机关会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案件进行程序上的审核,只要双方的意愿在法院的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就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有共同的维护。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D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


·诉讼离婚普通程序是什么?
      在我国,离婚是非常普遍的事情,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法律都是有明确规定的,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选择,那么诉讼离婚普通程序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


·一、精神病现在分居起诉离婚可以吗?
      一、精神病现在分居起诉离婚可以吗?可以起诉离婚,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中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理原则。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之后双方夫妻最大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离婚之后双方之间会就财产分割签订协议,为了保证这份协议的法律性是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的吧。 一、离婚财产公证办理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之间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婚姻关系中无论男女哪一方否是可以提出离婚要求的,但是如果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呢?下面就由网站的我们来告诉您应该如何处理这样的棘手问题吧。 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


·离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是什么?
      离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是什么 一、离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是什么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