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是否赔偿误工损失?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交通事故是否赔偿误工损失?交通事故是赔偿误工损失的,因为本来误工的费用赔偿的话,就是我们国家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范围当中的一个重要的项目,而且通常情况下误工费用它的计算的具体金额都是比较多的,所以对于当事人一定要积极维护权益。误工费根据实际误工损失计算的,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可能以同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现行标准是32元一天,营养费是没有具体标准的,但是需要医院医嘱注明加强营养才可以,具体多少由法官酌情衡量。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众多,请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无论是和保险公司协商还是通过法律,都是需要证据来处理的二、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工伤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当发生一些身体受到伤害的时候,尤其是对于骨折来说,那么就需要日后一个不断的调养的过程,而这个过程的话肯定需要支付一定的营养费用,他人所造成的伤害的话,是对这个部分有法官进行一个酌情的判决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伤害不仅仅是一种肉体方面的,而且更多的是精神损害,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有些人想要索赔,精神方面的赔偿金当然也是可以的,不过具体是否能够得到的话还要看给自己精神造成的损害程度。
  
  
  


·交通事故保全车辆是什么?
      交通事故保全车辆是什么意思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够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赔偿是受害者一方最关心的问题,而保全事故车辆是保证受害者一方能够最终得到赔偿的一个非常有效地法律措施。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但是根据《道路交...


·发生交通事故时
      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应当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出面解决问题,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是哪一方负主要责任。1.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中受伤,但是没有导致残疾的,那么伤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费等等费用。2.如果因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导致残疾,还可以要求赔偿除上述七项以外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还有因康复带来的康复费,护理费等等的费用。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行为怎么进行赔偿?1.具体的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但...


·合肥市道路交通伤残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合肥市道路交通伤残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


·只撞车对方索要误工费是否合理如果仅财产损失
      只撞车对方索要误工费是否合理如果仅财产损失,一般无法主张误工费,可要求财产损失赔偿及交通费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怎么确定,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当中的鉴定,主要就是对其中人身受到伤害的人作出的伤残鉴定,这个鉴定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也就是鉴定费。那么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怎么确定 (一)法医临床鉴定收费 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损伤程度鉴定 人300-600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 劳动能...


·在交警部门查处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轻微交通事故占的比例很大,对
      在交警部门查处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轻微交通事故占的比例很大,对于这样的情况,为了不不耽误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交警应该尽快的处理,在程序上面可以快速处理。济南市在这方面出台了政策文件。那么,济南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做个详细了解。 济南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通行效率,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道...


·如何通过车牌号查询车主信息?
      如何通过车牌号查询车主信息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查询的,如果确实有需要的话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式查询:1.找保险公司,知道车牌号想要查询车主姓名的人,可持有效证件到保险公司,按对方车牌号报建方式,可以申请查询到车主姓名,但是保险公司出于对车主信息的保护,需要的手续会很繁琐。2.去车管所知道车牌号查车主姓名,可以去车管所出示相应的证件和办理相应的手续就可以查到,不过车管所需要收费。3.到公安机关以合法理由进行查询。只有交警部门和授权律师才有权查询...


·银行交违章罚款怎么交 一、银行交违章罚款怎么交?
      银行交违章罚款怎么交 一、银行交违章罚款怎么交? 当我们收到违章罚款时,在罚款单上标有指定的银行,我们首先要到罚款单上指定的银行再进行以下步骤: 1、询问银行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进行罚款代缴。有些银行可能暂时是不提供这项服务的。 2、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或者是自行观察,银行的哪台ATM机可以进行代缴的服务。 当完成以上两个步骤之后,我们便可以在该ATM机上进行代缴罚款的程序了,步骤如下: 1、插入我们想要进行代缴罚款的银行卡。 ...


·酒后驾车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
      酒后驾车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而醉酒驾驶性质更为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将对社会公共安全和经济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醉酒驾驶一经查实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潍坊醉驾关多久呢? 一、醉驾入刑的标准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凡是发现醉酒驾驶者,将对其进行刑事拘役,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


·怎么向交通肇事方索赔
      怎么向交通肇事方索赔 一、怎么向交通肇事方索赔 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分清双方责任,如需提出损害赔偿,还有项目和标准的要求。受害者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肇事者不愿意协商解决,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法院,也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人...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主张丧葬费么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主张丧葬费么 丧葬费可以在起诉的时候一并主张,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因为各个省份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所以在哪里起诉会影响到赔偿数额。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若是死亡的,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二、工伤和人身损害主张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