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什么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妇女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妇女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妇女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妇女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妇女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妇女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4.性虐待: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逼迫妇女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二、遇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做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我国法律法规对这类问题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遇到家庭暴力时,一般可以有以下做法:1、请求调解、劝阻或报警我国《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2、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关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案件,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当遇到家庭暴力时,如果受害者起诉离婚,而且不同意调解,那么法院就会判予离婚,这或许会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决绝方式。3、请求损害赔偿家庭暴力不仅仅带来肉体上的损伤,而更重要的是会带来精神上的重创。因此,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即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其实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比如,夫妻在婚内有互殴的行为,或者在双方争吵的过程中,偶然发生的一些侵害行为,这些都不构成家庭暴力。但如果,身体侵害达到持续性和经常性、一次性身体侵害但达到一定的伤害后果,那么就可以成立家庭暴力。
  
  
  


·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
      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 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准备以下证据和材料: 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2、二代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另外,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婚姻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丢失...


·合法夫妻在感情破裂后选择离婚
      合法夫妻在感情破裂后选择离婚,无法协议离婚的通常选择起诉离婚。但原告方不在被告方居住地居住,想离婚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吗。法院根据这类案件将如何审理。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就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您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能够帮助到您。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方起诉离婚一次判离婚吗
      如果是通过诉讼的离婚案件,一方不同意,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除非给出十分强有力的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那么一方起诉离婚一次判离婚吗,这个问题由我们通过下文为您详细说明。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儿能否代父写遗嘱?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儿能否代父写遗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儿能代父写遗嘱,子女如果帮父母写遗嘱,就属于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我国《继承法》对代书人的资格问题进行了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可见代书人与见证人的资格要求一致,具体来说: 1、遗嘱代书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


·一、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这就是说,分割夫...


·第三人基于工商登记而受让夫妻一方股权有法律效力吗?
      1、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违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违法吗?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不违法,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已经不再认定事实婚姻关系了,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不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


·触犯重婚罪去哪边起诉?
      触犯重婚罪去哪边起诉?如果你们领取了结婚证,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双方一起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需要起诉到法院,到底去哪个法院需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信息才能告诉你准确的答案,实践中一般是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


·宝宝一岁离婚会怎么判,怎么争夺孩子抚养权
      一、宝宝一岁离婚会怎么判如果夫妻不能离婚时就孩子抚养权协商不下,而向法院起诉争取小孩抚养权的,那么小孩抚养权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呢?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一)两周岁以下的小孩怎么判?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消灭。那么,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 1、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


·离婚时虚拟财产的分割方法是什么?
      离婚时虚拟财产的分割方法是什么? 在进行分割时会出现两个情况: 一个是这个虚拟财产是原始取得,也就是说是夫妻双方中一个人或共同制造出来的;另一种情况是这个虚拟财产是继受取得,也就是用现实货币购买的。 原始取得又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离婚时这个虚拟财产已经出售,这样就直接分割货币财产就行了,也就不存在分割虚拟财产问题;如果还没有出售,如果双方对这个虚拟财产的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参照知识产权的一些规定,待将来出售、变现后再作分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