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一房多卖如何处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个人一房多卖如何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产商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导致不能按期交房,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严重违约,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合同法》第94条第(一)项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则要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房地产商已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另外卖给第三人,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已经不存在,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合同解除条件。《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因此购房者可以依法请求解除合同,要求房地产商将先期支付的首期房款及其利息返还,并加倍赔偿其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此外,购房者还可以向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监督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该房地产商的一房二卖的违法行为,使其受到法律的严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购房者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要及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如果房屋办理不了预售登记的话,建议暂时不要购买该房屋,以免被骗。二、买房时怎么防止一房多卖为防止“一房多卖”现象,购房者可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约定到的当地房管部门进行预告登记。《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这一条规定的预告登记主要是限制卖方与买方签约后再出售房屋并转移产权给第三人,但预告登记后,必须三个月内进行过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自动解除。但是,预告登记需要双方约定,不是强制性义务,如果卖方不同意进行预告登记,买方的合法权益还是得不到保障。对此,还有一个预防的办法就是:买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把违约金数额约定的高一些。定金罚则是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一套一百万价格的房屋买方只交了一万定金,卖方毁约时买方就只能要求退还一万的定金并赔偿一万元损失,这样并不能弥补房价上涨的购买损失。现在使用的版本如果在立约时双方约定一个较高数额的违约金,即使出现出价更高的买方,卖方也会计算多获取的差价低于违约金时,就不会违约进行“一房二卖”了。还有一个更为公平合理并且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就是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把这一条违约责任修改为:一方违约时,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合同约定价格与违约时房屋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这样,如果房价上涨时卖方违约,就需赔偿买方该房屋房价上涨的部份;同样,房价下跌时买方违约,就需赔偿卖方该房屋房价下跌的部分。如果这样约定,无论动荡的房市价格如何涨跌,双方都会考虑到违约的成本而不会轻易毁约,可以防范于未然,打消双方签约时的顾虑,从而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及交易的稳定性。综上所述,个人一房多卖的情况一般会按照合同诈骗来进行处理,应当承担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并且对于一房多卖中造成的损失也应该极力进行赔偿,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把违约金数额提高。
  
  
  


·新房验房作为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
      新房验房作为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受到很多人的关注。但由于房屋质量问题频发,验房这道程序变得更不容忽视,业主们更应该了解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途径有哪些,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及时的处理,然后维护自身利益。 一、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物业或者开发商会安排专门的施工人员,来进行问题之处的维修工作...


·房屋被强拆要如何维权?
      合法房屋被强拆要如何维权?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


·继承房产该怎么过户
      遗产中是可以包括房产的,但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因此要想继承房产的,就必须要办理房产的继承过户手续,那么继承人怎样继承房产过户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继承房产该怎么过户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


·丈夫出轨婚内共同买的房子应如何分割?
      丈夫出轨婚内共同买的房子应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1、买受人与开发商或其代理商、包销商签订《认购书》并缴纳定金; 2、买受人与开发商或其代理商、包销商签定 《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首期房款,买受人以按揭方式交纳房款的,与按揭银行签订《楼宇按揭合同》,并按银行的要求与保险公司签订《房屋保险合同》; 3、《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管局登记备案,买受人与按揭银行的抵押关系同时备案,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或按揭款; 4、买受人收楼、开始缴...


·二手房买卖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二手房买卖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看房验明产权是关键。决定购房之前,一定要验明所购房屋的产权现状。产权不明确、有纠纷的一定不能购买,这往往是消费者在购房时最容易忽视的一个环节,也是产生购房风险的根源。2、签合同确认双方合法身份。一般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有两种,如果是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一定要约齐买卖双方及中介签订三方合同。3、选购首先考察性价比。 消费者需首先确定自己所需房子的基本条件,包括房子的户型、结构、面积、大概位置和房子的心理价位等...


·一、离婚房子用过户手续主要是什么?
      一、离婚房子用过户手续主要是什么?离婚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房产证;②身份证明及复印件;③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④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二、房产过户时间材料都没有问题的情况下,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注意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材...


·买房子首付要多少
      买房子首付要多少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以购房者你的手上必须要有些现金,一般的首付是30%。2、如果你手上的钱多于首付的30%,那么你还可以再给现金,这样做的原因是减少你贷款的钱,因为贷款是要利息的,这样从总额来说,给的现金越多,贷的越少还是合算的,当然这个得看自己的情况。3、买房首付一般是:办理按揭利息最低的是公积金贷款。首次置业者,...


·买房提前还款违约金计算
      买房贷款,当你逾期还款需要支付违约金您想必都知道,但如果你要提前还贷款也是要付违约金,这个你了解了吗?买房提前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又是什么呢?带着这个疑问您一起来看下我们我们整理的内容吧。 一、买房提前还款违约金概念 为了限制提前还款,有些贷款机构提出了一个概念叫实质性的提前还款。各贷款机构对实质性的行为有不同标准,但一般是12个月内,借款人提前还款金额超过了本金余额的20%。目前商业银行针对提前还款的违约金一般是分两种形式收取,一是...


·夫妻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判决
      在通常情况下,您对婚姻最美好的期盼就是希望夫妻双方可以白头到老。但是在生活当中往往现实是比较骨感的,夫妻双方离婚以后,有些情况下甚至会变得像仇人一样,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其中对房子产权的争夺就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法律常识就是夫妻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判决? 夫妻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判决? 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2...


·婚后买房没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有的男女是在结婚之后才一起共同买房的,而这种情况下理所当然的应该登记在双方的名下。但现实中,可能出于避税的考虑,有可能只是将房产登记在了一方名下。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婚后买房没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后买房没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1)若产权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表示房子为出资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有证据证明房子是给夫妻一方的。 (2)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