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早退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早退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可以认定工伤的范围。在这一条中,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三个要件:一是合理时间合理路段,二是非本人负主要责任,三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二、工伤认定的条件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有关工伤认定的具体标准,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就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来进行处理。
  
  


·起诉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1)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
      起诉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1)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如果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不一致的话,以户籍证明为准。之所以需要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即不满两周岁的,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因为在此期间由于孩子需要母亲的哺乳,孩子随母亲生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如果能够证明孩子的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则母亲抚养孩子的可能性就大一些。如果孩子满10周岁的话,还应该考虑该...


·一、交通事故工伤可以双重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工伤可以双重赔偿吗?可以双重赔偿,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一)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


·如何评估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是一方面,更多的时候是会导致财产的损失。而此时不管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是向肇事一方索赔。首先都是要对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作出评估的,那具体该如何评估这个损失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如何评估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一)财产损失评估机构的选择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开、公平、便民、效率”的处理事故原则,在事故发生后,首先召集各方事故当事人协商“财产损失”。对于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依照《交...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可以缓刑吗
      在法官判刑的时候,如果能够同时宣告适用缓刑的话,那对于犯罪分子来讲就是很有利的。但现实中,也只有那些符合了规定条件的犯罪分子才有可能被判缓刑。不过也有人在咨询我们,交通肇事罪可以缓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


·股东变更要交哪些税有哪些?
      股东变更要交哪些税有哪些? 一、股东变更要交的税 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是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购买股权的人A只需按照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2、出售股权的人B以大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其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依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小于或等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同时按照成...


·小孩发生车祸监护人误工费怎么赔?
      小孩发生车祸监护人误工费怎么赔?小孩发生车祸监护人是没有误工费的,因为监护人不是直接的受害人,但是监护人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赔偿照顾孩子所带来的护理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若因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一般需要承担下列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家人照顾产生的护理费,若家人中是因此而产生的误工的参照其误工标准赔偿,...


·申请工伤鉴定的交通费由谁支付?
      申请工伤鉴定的交通费由谁支付?如果买了工伤保险,申请工伤鉴定的交通费,可以由单位先承担,然后报工伤保险;如果没有买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报保险可以吗?
      现在交通工具越来越多,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也相应的带来了很多问题,虽然不想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额原因,交通事故却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和公安等机关部门,会根据交通的实际情况,归纳出事故的责任方,责任方进行责任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报保险可以吗?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 1、"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


·交通事故责任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不赔偿怎么办? 若有责任的一方不予配合处理及不赔偿的,车主尽快依法向事故地交警报警,由交警部门立案,调取路面监控,通知对方前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理赔。若对方仍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只要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还是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如果责任方拒绝赔偿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二、交通事故起诉有哪些注意事项? 1、赔偿执行有保障。现在的车辆基本已覆盖交强险,大部分购买了商业险,所以只要不是很...


·交强险有误工费赔偿吗?
       交强险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汽车必须要进行缴纳的,交强险对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赔偿方面的问题作用是非常的大的。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对于交强险的赔偿方面规定的是非常全面的,交强险一般都是会赔偿误工费的。那么交强险的赔偿当中包不包括误工费? 交强险赔偿范围中有误工费吗? 交强险赔偿范围中有误工费吗?在不涉及到死亡和伤残的案件中,交强险条款中关于医疗费用的赔偿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在事故中只有人员受伤不构成伤残,赔偿就只有医疗费、诊疗...


·撞车赔不起怎么办,交通事故财产赔偿的范围
      经常看见新闻说哪辆豪车被撞了,损失费都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这笔钱对很多人来说都是承担不了,那么撞车赔不起怎么办?这对很多司机来说都是头疼的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撞车赔不起怎么办? 1、可以按月支付,慢慢还款。2、没有强制执行的财产,一般也不会怎么样,可以拖着有钱在赔偿。 二、交通事故财产赔偿的范围 一)直接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