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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如何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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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如何进行辩护?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的时候,一定要本着一切都是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原则来进行,还有一种情况之下就是必须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进行一个具体的辩护,千万不能够扭曲法律,也不能够对事实来进行一个伪造和篡改,否则就会有相关责任承担。刑事辩护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律师,就要视具体情况辩事实,辩证据,辩性质。指出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或不能完全成立因而影响对事实的认定为辩事实,指出作为指控依据的证据不充分、不真实,动摇指控方认定事实的基础为辩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指出指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所指控的性质较重的犯罪,应当宣告无罪或者按较轻的犯罪处罚为辩性质。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是,须准确地找出其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定理由,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无罪辩护又分为两种,即绝对无罪与存疑无罪。绝对无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事实清楚,但依照法律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轻微的违法等等。存疑无罪是指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得出指控的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唯一性结论。在刑事诉讼中,指控方承担有举证责任,即他们负有证明被告人犯罪的全部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如果指控方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所为,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应当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无罪。二、其他辩护内容,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律师就要通过此罪与彼罪之辩改变定性,将重罪辩成轻罪,最终提出罪轻辩护观点。主要有主观上的重罪变轻罪,单一主体上的重罪变轻罪,单一主体变成双重主体,时间差上的罪轻,多人犯罪中的罪轻和多罪中的罪轻,根据数罪并罚原理,将数罪辩成一罪,以达到罪轻而从轻、减轻处罚的目的。辩护律师还要根据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手段、情节、后果、主观恶性、一贯表现等因素,提出应当予以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刑罚的辩护意见,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较轻的刑事追究。在辩护中,律师要重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包括性质上的酌定情节、主观恶性程度的酌定情节、犯罪后因交代罪行或退赃而形成的酌定情节、犯罪次数上的酌定情节、实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节、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节和可免牢狱之苦的酌定情节。在现实生活当中,律师他们所拥有的一项权利就是可以会见当事人,也可以进行一些调查活动,而对于一个专业的律师来说,衡量他是否存在着专业知识,就是看他的辩护词以及具体的辩护理由提的是否恰当,不管怎么样千万不能够触犯法律边缘来伪造事实。
  
  
  


·刑法规定什么情况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权这一点是我国公民都知道的,但是有很多人在行使正当防卫的过程当中很容易防卫过当。虽然说国家规定为了使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遭受损害可以行使正当防卫,但是正当防卫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防卫过当的话就适得其反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法规定什么情况属于正当防卫? 一、刑法规定什么情况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怎么判?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怎么判? 需要看具体情节。情节轻微的,违法但不构成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犯罪,按《刑法》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怎样处罚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透支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缓解了人们的经济压力,但是也给了很多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很多犯罪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较大数额的财物。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国家必然要惩罚这种犯罪行为。那么,怎样处罚信用卡诈骗罪?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你作介绍吧。 一、怎样处罚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


·刑事案件中检察审查起诉多久
      一、刑事案件中检察审查起诉多久? 检察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


·如何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
      如何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 一、如何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 满足以下要件就会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21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


·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针对刑事案件 警察办案程序 一般规定 一、立案。 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1)公案机关的立案。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认为有犯...


·走起普通货物罪从犯要怎样处罚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根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


·拘留时间能否抵消缓刑时间?
      拘留时间能否抵消缓刑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公安机关对达到情节严重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采取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审判的顺利进行。不论是司法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是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人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羁押抵刑是根据刑法将法院判处的刑期减去法院判决前羁押的期限,就是最后应当服刑的期限。羁押一日抵有期徒刑一日,抵管制二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赔偿不经过复议可以起诉吗?
      刑事赔偿不经过复议可以起诉吗?刑事赔偿没有需要先复议才能诉讼的这个前置程序,可以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是赔偿请求人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的第二步程序,其与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表现在:(1)二者的性质不同:行政复...


·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新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每个刑事犯罪都有自己的立案标准,不过针对不同的刑事犯罪,刑法中规定的立案标准的内容是不同的。那么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新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带着这个问题看看由我们整理的下文吧。 一、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新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六条规定: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 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


·犯罪未遂构成特征有哪几种
      犯罪未遂构成特征有哪几种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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