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征地拆迁的信息公开是社会群众关注的问题,信息公开可以解决很多不必要的纠纷,这样公开透明征地信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也是起着很大的作用,要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就要有法律法规来规定征地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征地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4月国务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信息发布机制、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等做了进一步规定;2012-2013年国务院针对公众关切的征地问题,将其列为了八项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之一,并提出了具体推进工作要求;我部为了落实中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结合国土部门具体情况,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2013年,我部专门针对征地信息公开制定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重点就征地信息公开的范围、渠道、时限、各部门职责等进一步明确了要求。征地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征地信息的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更好的规范执行员的行为,并且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这样人民群众可以监督和了解执行的过程,加大了执行预案的执行力度,并且有效的解决了官员与群众之间的一些矛盾问题。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可以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可以吗?一、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能进行吗?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是无法正常拆迁的,但如果是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可以抓紧办理解决拆迁问题,关键要看有没有土地的使用权。1、因为市政府等机构的重大的工程动迁,而居民房子需被拆迁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并建造新的配套中低价商品房来代替。根据相关规定,作为拆迁业主,获得的这种配套的商品房,其房屋产权归个人业主,但作为业主如果想要将这套商品房卖出,那么就需要在取得权...


·我国对于醉酒驾驶管理地十分严格,醉驾已经入刑,只要达到刑事案
      我国对于醉酒驾驶管理地十分严格,醉驾已经入刑,只要达到刑事案件的标准,将承担刑事责任。本文针对郑州的醉驾标准,列举出来供您参考了解。但是有些人可能会问郑州醉驾可以判处缓刑吗?那么本文就会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出解答。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郑州醉驾可以判处缓刑吗? 有,但很难。 大概有2%的比例,自醉驾入刑以来,判缓刑的人极少。 醉驾入刑刚开始执行时,法院内部有要求,酒驾一般不适用缓刑。后来又下发文件,要求按照宽严相济原则,该...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 在企业收购公司,或者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时候,有些人会认为,股权已经转让给了新的股东或者公司,那么原公司和股东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一起转让过去的,因此无需再进行另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那么这种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对此我们按法律规定作出了解析。 一、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并非一个概念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


·有房照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出售吗?
      有房照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出售吗?不可以,理论上说,二手房一般需要三证才可以交易,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交易的。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房子还是可以过户的。非市内的二手房交易,需要三证都必须备齐方可交易,而市内的二手房房源,则只需有房产证和契证两证即可上市交易。 产权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密不可分,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人侵占的时候,业主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没有土地...


·贵州省征地拆迁补偿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贵州省征地拆迁补偿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2016年贵州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明细及计算标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南府发〔2009〕31号)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


·农民朋友应如何应对违法征地?
      农民朋友应如何应对违法征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是什么?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呢?争议点又在哪里? (一)物权说 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


·无为县土地使用权2023有哪些规定?
      无为县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近些年,国家积极鼓励农村人口进城落户,由于农村权益与城市权益只能二选一的户籍改革政策,无为县居民在进城与务农中反复权衡比较。现无为县土地使用权在落实保障农民基本用地权益中都有哪些新政新规?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相关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无为县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土地管理法》统一规定进城落户农民依旧可以享受到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用地权益,消除农民因进城而...


·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标准
      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标准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其中青苗费是补偿的内容之一,对耕地上青苗的补偿也有相关的标准,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费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集团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确保依法合规使用征地拆迁资金,结合集团征地拆迁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包括补偿安置费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税费等。 第三条(资金来源) 集团自行承担的专项征地拆迁项目,集团负责落实征地拆迁资金来源;集团受托承担征地拆迁的项目,由委托方负责征地拆迁资金来源...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个人和单位只能拿到使用权。拿到使用权的其中一种方式为划拨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被继承的,继承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时,同时会得到土地使用权。注意应该办理齐全出让和过户的手续,避免发生纠纷。以下是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资料: 一、继承划拨土地需要什么条件? 只要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