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集资判刑后钱还用还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非法集资判刑后钱还用还吗?可以通过提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进行偿还。债务人因非法集资被判刑的,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其偿还借款。服刑是刑事处罚,处罚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而还款是民事纠纷,刑事处罚并不能免除民事的还款义务。二、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2)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对象不特定性。向社会公众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非法集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集资罪,是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的,所以肯定需要由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判决,但造成其它人员的经济损失显然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职务侵占罪共犯从犯如何认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侵占公司的财物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这对公司的财物都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但在大多数的犯罪案件中并不是只由一个人进行作案犯罪的,除了主犯之外,还存在着共犯从犯,而在审理职务侵占罪时对于共犯从犯的判断却是十分重要的内容。接下来,为您讲述下职务侵占罪共犯从犯如何认定。一、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刑事案件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刑事案件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


·行政拘留十五天怎样可提前出来?
      一.行政拘留十五天怎样可提前出来?根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第一百九十六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


·2023贩毒应不应该判死刑?
      2023贩毒应不应该判死刑? 一、贩毒应不应该判死刑? 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判死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


·怎么样才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怎么样才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一、怎么样才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满足以下要件就会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提供,是指将虚假的有关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


·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二、伪劣种子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2...


·绑架时致第三人死亡还应判为绑架罪吗
      由《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可知,行为人在绑架时杀害被绑架人,应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仍以绑架罪定罪处罚。那么绑架时致第三人死亡还应判为绑架罪吗?下面,的我们来为您解答绑架时致第三人死亡的定罪处罚问题。 一、绑架时致第三人死亡还应判为绑架罪吗 绑架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一、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一、行政拘留多久可以探视一次?
      一、行政拘留多久可以探视一次?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


·刑法对贩毒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并不存在单一的贩卖毒品罪这个罪名,《刑法》第347条中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规定在了一个,属于一个选择性罪名。因而刑法对贩毒的量刑规定,其实也就是整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规定,下面请跟随本站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对贩毒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依照《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老人犯罪可以免除死刑吗
      一、老人犯罪可以免除死刑吗现行《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可见针对老年人犯罪能否免除死刑的说法,没有一刀切的概述,只能依据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七十五周岁老年人仍然使用死刑。《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们提醒需要注意的是,该条规定已满75周岁,应该理解为犯罪的时候已满75周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