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三级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三级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医药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
  
  3、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4、交通费:
  
  以正式票据为凭,据实计算。
  
  5、住宿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6、营养费
  
  康复所必须的营养费用,应有医嘱或者鉴定结论支持。
  
  7、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者不满60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赔偿系数×20年
  
  (2)已满60不到75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赔偿系数×【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75岁以上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赔偿系数×5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未满18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年×法定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已满18岁未满60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法定赔偿系数。
  
  (3)被扶养人已满60岁未满75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法定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75岁以上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法定赔偿系数。
  
  有多个抚养人的应扣除相应份额,有多少被抚养人的该费用总额应不超过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总额。
  
  10、后续治疗费。
  
  可以预见必将发生的费用,应有鉴定结论支持。
  
  11、康复费。
  
  身体恢复健康所必须的康复费用。
  
  12、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造成身体伤残的应支付该费用,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如果在鉴定了之后已经评起了等级,那么就可以申请属于自己的赔偿,但对于赔偿的项目就会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但前提也是要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如果受害者有什么不服的,一般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利用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抚养费案中当事人要提交什么证据
      抚养费案中当事人要提交什么证据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送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等;4、自己生活状况的证据;5、被告收入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等;6、父母是否已经死亡或父母是否无力抚养的证据,如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及收入证明等;7、收入是否显著减少及是否影响正常生活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及现在生活状况的证明等。二、...


·申请工伤鉴定的交通费由谁支付?
      申请工伤鉴定的交通费由谁支付?如果买了工伤保险,申请工伤鉴定的交通费,可以由单位先承担,然后报工伤保险;如果没有买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交通肇事判刑标准是什么
      说到判刑,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一般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之后,才会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情节来进行判刑处罚。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判刑标准是不同的。那究竟交通肇事判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判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寿交强险赔偿范围限额是什么?
       大家肯定对于交强险都是有着了解的,交强险是我们国家规定的车辆必须要缴纳的保险,交强险的保障内容是有很多的,交强险其实是可以通过人寿保险进行缴纳的。人寿保险对于交强险的规定也是有很多,那么人寿保险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一、交通事故一人重伤定逃逸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一人重伤定逃逸了怎么办? 1、交通事故一人重伤定逃逸了需要报警处理,报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车辆的型号 如:小客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 (2)车辆的颜色 如:红色、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 (3)车辆号牌 包括:颜色(如:小客车为蓝色,大客车为黄色)、号码(最好记全,无法记全也应当记住其中前面或后面的两个数字)。 (4)车辆的其他主要特征 如:车身上的图案、文字;有无装...


·计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关于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的赔偿,并不是在任何一起事故中都可以主张的,而即使受害人提出了这方面的主张,也不见得能获得支持。实践中,计算这个赔偿金可不是一件容易的时候,需要参考的因素比较多,那到底计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计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一)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


·汽车转弯时被电动车撞责任该如何认定呢?
      看具体情况。变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下:1、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2、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3、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4、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


·开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


·河南人普通比较爱喝酒,一些人不仅喝酒,饮酒之后还继续开车,这
      河南人普通比较爱喝酒,一些人不仅喝酒,饮酒之后还继续开车,这给道路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逢年过节的时候,交警部门都会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政府部门也出台了指导意见,指引交警部门处置酒驾醉驾等。那么,河南交警醉驾处置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讲一讲。 一、河南交警醉驾处置措施是什么? 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以...


·很多购房者都是在交房之后才会实际对房屋的面积作出测量,而此时
      很多购房者都是在交房之后才会实际对房屋的面积作出测量,而此时可能就会发现房屋面积比实际面积小,遇到这样的情况,自然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受到了损害的。那此时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权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房屋面积比实际面积小应该怎么办 房屋的购买者在怀疑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面积有水分时,自己测算的结果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当房屋实际面积增加或减少、商品房实际面积和预售面积不同的,购房者应当委托法定的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测...


·刑事辩护律师为何多半不喜欢电话交流?
      刑事辩护律师为何多半不喜欢电话交流? 1、太烦了,骚扰电话太多 刑事辩护律师经常是“骚扰电话”的受害者,不仅有传统的骚扰电话例如要你办信用卡、要你买房子,而且有专属于律师的骚扰电话例如某法律网站找来的。我干脆手机设置骚扰电话呼入限制,也就可以安静点。当然,如果是客户电话或者熟人电话被限制呼入,他们应该懂得发个短信给我说明自己是谁。如果一些客户只喜欢打电话,我只能说他还是找别人比较好,没有微信或者看不懂短信的客户必然不是优质客户。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