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驾驶员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吗 一、驾驶员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驾驶员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吗
  
  一、驾驶员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吗?
  
  醉驾是要被刑事拘留的,因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当时交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并未对驾驶员采取刑事拘留的这种措施,那说明驾驶员可能存在着某些特殊情况,比如是孕妇,但是,醉驾面临的处罚不单纯的是刑事拘留,就算没有采取刑事拘留也一样可以依法定罪量刑的,刑拘只是一种强制措施。
  
  


·刹车踩油门交通事故几死几伤应如何判刑?
      刹车踩油门交通事故几死几伤应如何判刑?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被判刑,要根据肇事者承担的事故责任来分析: 1、如果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要被判刑。 2、如果不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


·在生活中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不在少数,因为在喝酒之后很多人难
      在生活中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不在少数,因为在喝酒之后很多人难以控制车辆,在这种状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非常高,交通事故将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身体损害,因此我国对于醉驾的处罚是相当严格,那醉驾肇事有立功表现怎么处理?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醉驾肇事有立功表现怎么处理? 可以从轻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 。 根据刑法第...


·房屋作为不动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时候,交易双方往往都要对房屋
      房屋作为不动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时候,交易双方往往都要对房屋的产权进行过户,但是由于很多人对产权过户并不了解,因此在办理的过程中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介绍了房屋产权过户费用以及过户的流程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产权过户费用有哪些 1、房屋产权继承的过户费用 公证费,按房价2%交纳;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2、房屋产权过户买卖的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


·交通肇事逃逸判死刑的可能性大吗
      交通肇事逃逸判死刑的可能性大吗 一、交通肇事逃逸判死刑的可能性大吗? 交通肇事逃逸是不会判死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


·外观专利年费怎么交,是多少?
      外观专利年费怎么交,是多少?外观设计只有申请获得了专利,那么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究竟实践中该如何申请外观专利设计?而申请下来专利后,每年的专利年费又该怎么交?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如何申请外观设计专利1、申请阶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


·一、外国人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外国人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外国人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按照我国交通事故的认定办法来进行责任方面的确定,具体如下。 (一)境内来华外国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人,交警队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法院可以扣车扣物,防止溜之大吉。 (二)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发生事故的,交警认为应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可扣留驾驶证,出具凭证。 (三)对于上述情形,需要检验、鉴定车辆,交警队在检验、鉴定后立即发还车辆,其不同意的记录在...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怎样的?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二、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


·交通肇事逃逸要判几年?
      交通肇事逃逸要判几年?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私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小于三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判处大于等于三年小于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由于逃逸造成当事人死亡的,判处大于七年的有期徒刑,且被吊销驾驶证,终身不能考。当肇事逃逸者逃逸后,有悔改行为,去自首,积极配合调查,会适当从轻处理,一般会在大于三...


·机动车抵押贷款流程
      汽车贷款对汽车的要求:汽车如果要抵押贷款的话,必须是自己名下的车辆,车子是全款购买,手续和保险都齐全,使用时间还在期限内,然后就是对汽车现在的值价进行评估,在评估以后就签订合同,最后就是抵押了。在抵押贷款的时候,首先是以要贷款的人,或者是第三人、自购人的车来作为抵押贷款的条件,通过金融公司或汽车抵押贷款公司进行抵押贷款。贷款公司评估风险内容:贷款公司会考核你的职业是不是长期稳定,工资收入是否稳定,在你所居住的地方是不是长期居住,汽车是不...


·公司注销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公司注销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公司注销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公司注销需要的资料主要是: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的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提交)。主要内容: (1)公司解散原因及股东会同意解散意见; (2)决定成立清算组并明确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人选; (3)股东会认为应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清算组应履行的职责等)。 3、清算报告或人民...


·一、为躲避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确定责任?
      一、为躲避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确定责任?交通事故中紧急避险一般表现在造成第三者受损害的交通事故,如自行车突然猛拐、行人突然横穿马路,司机为了避免与骑车人或行人碰撞而猛打轮避让,从而驶入逆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造成他人或多人死亡和财物损失。如果因此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就应负事故责任。对于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