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醉驾的处罚,分为了两方面,一个是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一个是刑事处罚。由于现在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是一律认定构成犯罪了。因此,其中的刑事处罚也就不是必须的。具体还是要根据实际的醉驾情况加以分析、判定。而通常认定构成犯罪的话,也是以危险驾驶罪论处。但在醉驾的基础上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则可能会认定属于交通肇事罪。
  
  


·酒驾一般撞车怎么处罚
      俗话说的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我相信已经成为众多人脱口而出的话语。最近的《流浪地球》影片中也有一句: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我相信也让大多观众记忆深刻。可见道路安全是一个永恒不变的安全话题,而酒驾则是造成交通事故大多罪魁祸首。那么酒驾撞车了应该如何处理呢?我将为您具体说道说道处理的具体流程。酒驾一般撞车怎么处罚1、公安机关查明的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在5个工作日内,一般事故需要15个工作日内作出责任认定...


·在我国汽车检车需要什么手续
      对驾驶的车辆进行年检这也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核心就是要检测汽车的安全性能,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能够安全驾驶,所以这对于司机跟道路上其他驾驶人员的安全也是有着很重要的关系的。但是第一次参加汽车联审的这部分新手司机可能不太了解在我国汽车检车需要什么手续?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在我国汽车检车需要什么手续?携带证件: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验车人身份证、三角警示牌、灭火器证件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分为正本和...


·司机开车撞死人会判死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车撞死人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的,例如开车故意撞死人或者撞人后害怕法律责任,将被害人带离现场,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判刑。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司法鉴定意见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司法鉴定意见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司法鉴定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划分事故责任大小、民事赔偿以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无论从证据的形式还是证据的实质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都可以界定为鉴定意见更有利于对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处理。但司法鉴定意见一般偏向于后期的结果认定以及赔偿情况。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


·2023年汽车年检费用是多少钱?
      汽车年检费用是多少钱  目前我国已经有很多地区的机动车检测站对汽车年检费用进行了调整,以广东为例,目前广州的小型汽车检测费用为410元,相比之前上调了一百元左右。  年检的项目主要包括机动车检测、安全性检测、尾气排放检测等,还有部分手续费。非运营轿车(包括非营运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实行6年免检政策,就是6年内的新车免予上线检测,但注意每2年要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标志,否则也会被算作脱审处理。其中7座及以上的SUV、MPV均...


·退车险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退车险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一、退车险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退保的车辆都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车辆的保险单必须在有效期内; 2、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可退保,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 退保时要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公章,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退保申请进行审核后,...


·汽车交强险赔付标准
      汽车交强险的赔付: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有责任时,按有责任的保额内赔偿。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无责任时,按无责任的保额内赔偿。交强险赔偿限额: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


·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赔偿?
      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赔偿? 交强险是车险当中法律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而在车辆行驶的过程可能会出现交通事故,而交强险就是非常有用的保险了,但是交强险不是所有事故都会赔偿的,那么哪些情况交强险可以赔偿了?下面就由本站为您解答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赔偿? 一、赔偿范围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交通人伤垫付医疗费用可以吗?
      交通人伤垫付医疗费用可以吗?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作出前,受害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部门向机动车方垫付足够的医药费。受害人应充分利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未作出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再通过公安交管部门来催要医药费相对来说会比较困难。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


·交强险可以拒赔嘛
      可以。交强险免赔(不予赔偿)范围: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6、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7、仲裁或者诉讼等相关费...


·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势必要对受害人做出赔偿,而具体的
      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势必要对受害人做出赔偿,而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了医疗费、营养费以及误工费等等,具体计算其中的误工费就要知道误工期,也就是误工的时间。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误工期是多久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了解。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误工期是多久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确定。 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包括两个方面的证明: 1、治疗期间; 2、因受害人身体康复的需要必须的休息时间。该二个部分构成了一般情况下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