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庆黔江征地拆迁的补偿规定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重庆黔江征地拆迁的补偿规定有哪些
  
  一、20%的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
  
  由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在具体使用该款项时,经所在地街道、镇乡政府审查同意后可将该款项用于集体公益设施建设,也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二、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
  
  (一)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
  
  (二)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平不足0.5亩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耕地面积达到人平0.5亩以上为止。
  
  (三)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户可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的,剩余土地由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对象的确定
  
  (一)农转非安置对象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常住农村户口的村(居)民,以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发放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部门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
  
  (二)大中专在校生、现役义务兵、劳教劳改人员,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予以征地农转非安置。
  
  (三)对征地前的不属于征地农转非的非农户口人员,未退出承包地的,予以征地农转非安置。但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工作或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等回原籍落户并已进行安置或享受退(离)休养老待遇的人员除外。
  
  (四)未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正常婚嫁、自然出生除外)的空挂户口人员,不能享受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政策。
  
  (五)房屋拆迁的农转非人员安置与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不能重复享受。
  
  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一)房屋拆迁补偿
  
  1、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拆迁(腾交)房屋的,按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20%给予奖励。
  
  2、被拆迁人自愿申请放弃残值,且在规定时间内腾交房屋的,按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20%给予残值回购补偿。
  
  3、被拆迁人已取得合法建房相关手续,只建了基础的,对基础部分按建安造价给予补偿,不予住房安置。
  
  (二)住房安置方式
  
  1、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实行货币安置或还房安置。实行还房安置的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还房;实行货币安置的,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00元计算货币安置费。
  
  2、城市规划建成区外按每人占地面积30平方米划地自建房安置或自选址自建房安置。
  
  (三)住房安置对象的确定
  
  1、被拆迁人属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常住农村户口的村(居)民,予以住房安置。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常住农村户口的村(居)民以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发放的户口簿和土地承包部门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
  
  2、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被拆迁人因土地被征收转为非农业户口,以及被拆迁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非农户口,未享受国家房改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员工除外)或农房拆迁住房安置政策的,予以住房安置。
  
  3、对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劳改劳教人员的房屋进行拆迁的,予以住房安置。
  
  4、有房产,户口已迁出的,不属安置对象,但按规定对其房产进行货币补偿。因婚嫁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外,户口未迁出,在他处有房产或已享受了住房安置的,不予住房安置。
  
  5、被拆迁人合法收养的子女和赡养的孤寡老人,符合本条第一款的,可以享受住房安置。
  
  6、住房安置对象已婚符合生育政策的,凭准生证和黔江区中心医院、黔江区妇幼保健院、黔江区生殖健康中心出具的已孕证明,增加一人住房安置。
  
  7、未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正常婚嫁、自然出生除外)的空挂户口人员,不予住房安置。
  
  (四)住房安置对象的审查要件
  
  1、户口的审查,以拟征地公告的时间为准。
  
  2、房产的所有权确认,以产权证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准。
  
  3、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的以区住房改革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员工未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
  
  五、其他构(附)着物补偿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的补偿标准
  
  1、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的认定
  
  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畜禽养殖企业或养殖专业大户),征地拆迁时,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必须具备:
  
  畜禽养殖厂(场)工商企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畜禽养殖厂(场)证明材料。
  
  2、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拆迁补偿办法及标准
  
  (1)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登记、补偿标准,按黔江府发﹝2013﹞21号文件规定执行。
  
  (2)畜禽搬迁补助费(含搬迁费及搬迁损失),按拟征地公告发布时养殖厂(场)实有的畜禽数量计算,标准为:
  
  畜类:祖代种猪每头补助500元,有孕母猪和哺乳期母猪每头按500元的标准上浮50%后给予补助;其他能繁母猪、种公猪每头补助200元,有孕母猪和哺乳期母猪每头按200元的标准上浮50%后给予补助;祖代种猪、能繁母猪和种公猪由畜牧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其他生猪20公斤以上的每头补助60元,20公斤以下的每头补助30元。
  
  禽(兔)类:每只补助4元。
  
  其他畜禽类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3.机具设备搬迁补助费,按机具设备净值的20%计算。
  
  (二)具备生产经营合法手续的食用菌种植补偿标准
  
  1、种植食用菌的大棚及建构筑物按黔江府发﹝2013﹞21号文件规定予以补偿;
  
  2、种植的食用菌按黔江府发﹝2013﹞21号青苗补偿标准蔬菜类予以补偿;
  
  3、食用菌场的活菌包按每个2元给予搬迁损失补偿,死菌包不予补偿。
  
  (三)成片栽种的苗木补偿标准
  
  1、拟征地公告前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苗木,根据苗木大小和稀密度按每亩2000-4000元补偿;拟征地公告后抢种抢栽的苗木不予补偿。
  
  2、拟征地公告前办理林(苗)木生产许可证和林(苗)木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成片栽种的苗木,根据苗木大小和稀密度按每亩4000-8000元补偿。
  
  3、苗木经补偿后,由实施征地单位负责处置。
  
  (四)房屋装饰物补偿标准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防盗门 640元/个 正规厂家生产
  
  铁条防盗门 80元/平方米
  
  包门 300元/个
  
  塑钢门窗 140元/平方米
  
  防盗网 80元/平方米
  
  吊顶 50元/平方米
  
  内外墙漆 50元/平方米
  
  木地板 100元/平方米
  
  琉璃瓦 50元/平方米
  
  彩钢瓦(棚) 80元/平方米
  
  太阳能热水器 300元/个 搬迁补助
  
  综上所述,重庆黔江征地拆迁工作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展开,关于征地拆迁的补偿也符合法律和政策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保障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权益,也保障了政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征地拆迁补偿是关系到每个人切身利益的,


·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有哪些?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 1. 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


·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吗
      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吗 身份证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身份证丢失,当事人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有些人因生活在异地,且因工作或者生活的原因而不方便回到原居住地办理补办手续。那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吗?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一、身份证丢了是否可以在异地补办 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虽然我们都能听说,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方面有一定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那么如果涉及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间出让以及转让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根据有关的说法,他们之间的主体不同,具体我还得看下面的文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在我国...


·房屋宅基地纠纷包括哪些
      一、房屋宅基地纠纷包括哪些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7、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


·漳州征地补偿价格是什么
      漳州征地补偿价格是什么拆迁征地要进行一定的补偿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很多时候补偿的价格有多又少,而且不同地区会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就需要各地方政府对征地拆迁补偿进行相应的规范,保证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双方的合法权益。漳州市政府对漳州征地补偿价格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漳州征地补偿价格1、漳州征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


·被侵占土地使用权20年怎么办?
      有的农村,存在村霸和地头蛇,他们胡作非为,侵占其它村民的土地。这对于农民来说,是一种损失,没有土地就无法耕种,失去了土地收入。遇到这样事情,有的农民选择忍气吞声,土地被侵占多年,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那么,被侵占土地使用权20年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被侵占土地使用权20年怎么办?土地使用权被侵占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如果是土地权属纠纷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


·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怎么计算?
      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怎么计算?在我们国家,国家对土地的规划是比较规范的,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我国的土地使用用途分为几种,没种的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那么在土地使用用途变更了之后,其使用年限也是要随之改变的,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怎么计算。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


·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如何处理?
      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如何处理? 一、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如何处理? 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可以进行补办,需要以下材料来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土地使用证的种类有哪些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四川省莲藕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莲藕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都清楚,在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和城镇化建设,需要征用农民的土地进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了保障农民的收益,国家会提供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那么,四川省莲藕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天我们为您收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征地赔偿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土地拍卖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土地拍卖流程包括哪些环节?对于开发商来讲,要想拿地盖房,首先得参加土地拍卖,竞得土地使用权。熟悉土地拍卖流程对于开发商相关负责人非常关键,因为只有拿到地,建成商品房,企业才能实现利润。那么土地拍卖流程大体有哪些环节?针对这个比较专业的知识,我们通过下文给您简单陈述下。 土地拍卖流程 一、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至少应当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二、竞买人报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三、拍卖人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


·征地程序及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程序及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程序及流程 (一)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 1、征地情况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